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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土地用途的审批
索引号:002600265430754200/2020-00750     发布机构:国土局     发布时间:2020-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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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字  段

具  体 内  容

1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事项

2

事项名称

改变土地用途的审批

3

实施主体

云和县人民政府

4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5

收费/处罚情况

/

6

收费/处罚依据

/

7

受理时间

20

8

法定时限

20

9

承诺时限

2

10

受理条件

取得土地用途变更的批准文件。

11

所需材料

1、申请书1份(原件,可在国土窗口领取或在www.yhgt.gov.cn网址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2)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证书1份(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书1份(复印件);

5、门牌证或地名办证明1份(复印件);

6、宗地评估手续(评估报告、地价确认材料)1份(原件);

7、规划调整意见1份(原件);

8、违法用地,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违法用地行政处罚决定书;

2)罚没款收据复印件;

3)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审查意见。

9、其他应作特殊说明的材料。

备注:

1、材料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出示原件,以供核对;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现场委托)、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

3、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2

办理程序

收件—受理—审查—决定—报批—发文

13

咨询渠道

联系人:穆晓通,联系电话:0578-5128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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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云和县城南路1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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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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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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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措施

云和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室,电话:5113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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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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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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