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字 段 | 具 体 内 容 |
1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2 | 事项名称 | 放射诊疗许可 |
3 | 实施主体 | 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 |
4 | 设立依据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5 | 收费/处罚情况 | 无 |
6 | 收费/处罚依据 | 无 |
7 | 受理时间 | 8:30——17:00 |
8 | 法定时限 | 20 |
9 | 承诺时限 | 1 |
10 | 受理条件 | 1.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放射诊疗许可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卫生标准或卫生规范的要求。 |
11 | 所需材料 | 申请材料 (一) 新发证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2.《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3.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 4.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放射诊疗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6.放射诊疗设备、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一览表。 7.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和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8.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9.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核表原件。 10.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校验 1.《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2.已校验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一览表。 4.本周期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合格情况。 5.本周期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和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6.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7.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核表原件。 8.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变更 1. 变更申请表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本原件 3. 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原件 申请变更项目的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
12 | 办理程序 | 受理-组织专家评审-审核发证 |
13 | 咨询渠道 | 电话0578-5528181-5528167 |
14 | 受理地点 | 云和县城南路1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
15 | 网上受理 | 是 |
16 | 网上查询 | 是 |
17 | 监督措施 | 投诉电话0578-5133373 |
18 | 事项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