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职工考核办法
索引号:002654200/2020-08470     发布机构:云和县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2020-03-31 00:00:00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职工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监督与激励,并为干部职工奖惩提供依据,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及对象 

  1.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2.考核对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完成省、市、县年度考核任务情况,机关效能、作风建设情况,宣传报道、信息通讯情况,阳光政务、政务公开情况以及考勤情况。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分值由三部分组成 

  基础分80分;领导评分20分;加减分。 

  (二)加分项 

  1.所在科室、下属单位工作突出,得到上级考核加分的,给予相应加分;获得县红榜表扬的,加3分;获得县处级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的,加3分;获得市委、市政府及省人力社保厅领导重要批示的,加5分;获得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加10分。 

  2.获得荣誉与奖励的,表彰单位为市人力社保局,加3分;表彰单位为市委、市政府或省人力社保厅,加5分;表彰单位为省委、省政府,加10分。 

  3.宣传报道、信息通讯 

  基本任务:所在科室、下属单位须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信息宣传任务,超额完成信息宣传任务的,通讯员个人可以进行信息计分并获得年度考核相应加分(具体见附件)。 

  4.本职工作以外工作表现突出的,由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后,酌情加分。 

  (三)减分项 

  1.所在科室、下属单位未能完成全市“两个发展”考核指标、市人力社保局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要求的,根据有关考核办法进行加倍扣分;所在科室、下属单位未能完成县委县政府部门综合考核相关工作要求的,根据有关考核办法进行相应扣分。 

  2.在作风建设、效能建设被查实的,相关责任人每人扣5分;因作风建设、效能建设被通报的,取消相关责任人年度一次性奖金、目标考核奖的奖励。 

  3.所在科室、下属单位未能完成宣传报道、信息通讯任务的,每少报送或录用一篇,科室(单位)成员每人扣2分。 

  4.阳光政务、政务公开工作被查到每少公开一项的扣0.5分。 

  5.超时限办理审批事项的,每起扣1分。 

  6.旷工一次扣1分,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不合格)等次: 

  1)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够好,在日常工作中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现象2次以上的; 

  2)工作责任心不够强,责任差错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3)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4)当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 

  5)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1)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威胁、敲诈行为,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他人谋取私利的; 

  2)在履行公职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作风蛮横,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3)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和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4)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承诺期内不能按时办结承办事项,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行为3次及以上的; 

  5)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且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6)因打架、酗酒闹事,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7)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8)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9)当年受行政记过以上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10)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四、考核结果 

  1.干部职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核领导小组由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2.考核结果计算。根据各项测评分值,按照公式“综合得分=基础分+加/减分+领导评分”计算出被考核人的考核得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干部职工考核评分情况汇总上报考核领导小组。 

  3. 年度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取消年度一次性奖金、目标考核奖,给予免职处理;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取消年度一次性奖金、目标考核奖。 

  4.考核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干部职工评优评先、奖惩的依据。 

  本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