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403/2020-18507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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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0-03-03 |
文号: | 云教人〔2020〕2号 |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育系统教职工爱岗敬业、廉洁从教意识,塑造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省委教育工委推进“清廉教育”,打造“清廉学校”和《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在职教职员工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在职教职员工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对象
全县教育系统在职教职员工。
二、自查自纠内容
违规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行为,进行过工商登记或注册有商业机构或公司、在机构或公司担任职务、股东、从事经营活动等方面的行为;经营网店、微商等行为。
三、工作安排
各单位于2020年3月16日前,完成对本单位教职员工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情况的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开展在职教职员工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云和县在职教职员工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报告表》以及自查自纠情况报教育局人事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本文件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规和文件,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纪律要求, 提高教职员工不违规参与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的自觉性。
(二)认真实施。 各单位要根据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做好自查自纠。为落实好在职教职员工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5525009,5525008。
(三)整改落实。各单位对于自查中反映存在的问题,要进行研究分析,及时进行整改,将教职员工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问题纳入师德考核,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构建长效机制;教育局将于3月底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活动情况进行督查。
云和县教育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