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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1、用地单位申请。
2、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3、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方案批复或核准文件;
5、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和有关资质证明;
6、林业、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
7、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是否属地质灾害易发区证明(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材料);
8、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9、征地草签协议;
10、村民(代表)会议纪要(到会人员签名);
11、听证告知书;
12、听证告知书送达回执;
13、是否要求听证的情况说明(要求听证的,提供听证笔录和听证会纪要);
14、收回国有土地和使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材料;
15、出让方式供地的提供地价评估报告;
16、平面布置图。
17、其他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
用地单位申请—行政许可科受理、审查、核准—局领导意见—分管副县长审核—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发文、归档—申请人取件
四、承办时间:
20个工作日(不包括上报县、市、省批准时间)
五、联系电话:5128156
六、投诉监督电话:5133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