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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二、申报材料
1、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关于要求采矿登记的申请报告。
2、 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比例一般1:2000),矿区范围的各拐点按顺序编号标定,并附国家3度带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
3、 矿区范围批复文件复印件。
4、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
5、 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6、 具有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7、 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8、 申请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提供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的有关资料。
9、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0、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采矿的企业批准证书等相关材料。
11、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及缴纳备用金的发票复印件。
12、 采矿权竞争出让相关文件和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的发票复印件。
13、 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通知书(工程建设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除外)。
14、 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除注明为复印件的外,均为原件,一式四份)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行政许可科受理、经办—国土局地矿科审查、审核—局领导意见—签发后打印《浙江省颁发采矿许可证通知》。
四、承办时间:30个工作日
五、联系电话:5128156
六、投诉监督电话:5133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