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争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2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组建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43号)和打造新型城镇化样板县域的要求,经县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开展集团化办学,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及丽水市教育提质行动动员大会精神,创新集团办学模式和管理体制,促进集团各学校在办学思想、教育管理、教师成长、教育质量等方面有效提升,推进县域小学阶段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以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为宗旨,推进县域小学阶段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在小学阶段组建共建型教育集团,实现优质教育资源效益最大化,让集团学校每个孩子享受平等优质的教育,让集团学校的每个教师在互动中共同发展,促进集团学校向均衡化、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从而提升县域整体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以满足云和人民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的原则。立足打造新型城镇化样板县域的目标,结合县情、校情,科学谋划、统筹布局,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的发展思路、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精准施策,科学组建教育集团(共建型教共体)。
(二)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根据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从协作型教共体推进到共建型教共体,最后发展为融合型教共体。
(三)坚持依法办学的原则。始终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教的底线,依法规范推进集团化办学,促进教育集团(共建型教共体)健康成长。
(四)坚持共享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资源优势,实现资源辐射推广和整合利用,建立科学的共享机制,帮助集团分校提升办学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最终实现教育优质均衡。
四、组织实施
(一)组建方式。实施“1+N”组建模式,组建4个集团(共建型教共体):县实验小学集团(县小、崇头小学、赤石小学、黄源小学)、城西小学集团(城西小学、安溪小学)、江滨实验小学集团(江滨小学、石塘小学、朱村小学)、古坊小学集团(古坊小学、云坛小学)。
(二)机构设置。集团校实行总校长负责制,设总校长1名,副校长若干名,分校校长兼总校副校长。具体人选由集团总校长提名、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集团组建后,内设机构及职数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不得随意调整。
(三)运行机制。各集团作为“共同体”,要在统一管理的基础上继承发扬各校的特色和优势。在办学上做到“六共同五不变”,“六共同”即资源共享、管理共进、教学共研、师资共育、文化共生、考核同步;“五不变”即原法人代表不变、原资产和财务保持不变、原教师的工作单位和身份保持不变、原招生区域不变、原经费保障方式不变。
(四)主要任务。各集团(共建型教共体)在遵循上述的运行机制上,主要做好六个方面工作。
1.资源共享
(1)各集团校要充分挖掘各自学校的教育资源,梳理资源清单,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发挥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彰显各校特色。
(2)各集团校要建立送教支教、教师交流等机制,分类制定具体制度加以实施,确保城区学校的教师在校际实现交流任教(具体的交流要求按省市文件执行),并将上述的工作纳入到教师的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年度考核奖励、职称评聘晋级等工作中,实现集团内部师资灵活有效的交流和统筹使用,各集团要排出时间表,列出任务单,稳步推进此项工作。
2.管理共进
各集团校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制定统一的德育常规管理、教学常规管理、学生日常管理等系列管理制度,做到常规管理、课程建设、教学进度、作息时间、质量检测等基本同步,在细节上各校可以结合学校实际进行微调,但必须保持方向一致、基本面上一致,实现管理上共通互融。
3. 教学共研
(1)各集团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校本教研制度,确保各校有力推进校本教研,同步开展线上线下教研活动,充分挖掘各校教研资源,全面提高薄弱分校教学质量,促进集团各校均衡发展。
(2)各集团校统一制定科学有效的提质行动方案,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评价机制,实现5个统一:“统一命题、同步检测、统一分析、统一评价、统一整改”。集团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教学手段,细化教学管理措施,狠抓各项教学常规,实施精准教学,全面提高各校教学质量。
4.师资共育
各集团校要根据现有的师资状况,统筹建立教师培养制度,建立教师培养梯队,利用名师工作室、青蓝工程等师资培训平台,统筹安排校际和学科之间的教师培养,加大力度向分校倾斜,打造一支富有战斗力的师资队伍。
5.文化共生
各集团校要立足自身的地域文化和教育资源,注重学校特色文化培育和发展。集团校要搭建校园论坛、文化沙龙等交流平台,在共生共进共建共享中,大力塑造集团的文化品牌,从办学理念、校园文化上形成集团特色。充分利用各自教育资源,积极培育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劳动教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畅通学生在城乡学校之间的交流沟通和实践活动,促进城乡学生相互了解、共同进步。
6.考核同步
各集团校要结合各校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对统一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完善优劳优酬、多劳多得的绩效考核方案,建立重奖敢于担当、业绩优秀教师的年度考核奖励方案,健全鼓励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的绩效奖励和职称评聘晋级等相关制度。
五、保障措施
实行县教育局主导、各集团校组织实施的原则,在集团化办学建设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扎实有效、科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实现集团化办学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教育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学校校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云和县教育局办公室,具体开展集团化办学工作。
(二)明确任务职责。各学校各部门要明确职责,每一项工作及预期目标都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点,强化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力求实效。集团总校牵头,制定集团办学章程,明确集团宗旨、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及集团各校的权利和义务等;各科室各部门为集团化办学提供相应的政策、制度、人事、财务、物资等支持和保障。
(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各集团校实施捆绑考核评价机制,教育科、教育发展中心、教育督导中心等相关部门要结合集团化办学建设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的工作要求,认真研究、探索创新,及时制定各集团学校考核任务、考核评价指标、考核评价办法,激发集团校强基提质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四)建立督查反馈机制。集团化办学建设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集团办学的计划制定、工作举措、任务落实、时间表等进行跟踪督查,做到每月汇总、反馈、通报,确保各集团办学的进度、力度,按时实现既定的目标。
(五)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各集团校要切实提高各项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的新模式新路径,不断总结集团化办学的新办法新举措。各校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创设多种载体宣传我县集团化办学实践,积极争取政府、社会、家庭的支持,提高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力争形成品牌效应。
云和县教育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