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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云和县管道天然气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作者:  来源: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编辑: 郑彬菲  发布时间: 2020-11-17 09:19:16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参照毗邻县及丽水市管道天然气价格水平,拟定《云和县管道天然气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clj0578@126.com

2.传真:5120772

3.邮件地址:云和县城北路6号云和县发改局(城镇和信用建设科),联系电话:5120345。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17日

 

云和县管道天然气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进程,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天然气资源高效利用,助推天然气行业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定了《云和县管道天然气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政策依据

(一)国家发改委《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家发改委2012年第15号令)要求:继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建立并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二)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明确:今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要同步建立起阶梯价格制度。

(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价资〔2018〕127号)规定: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分为居民用气价格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居民用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非居民用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人民政府同级定价。

(四)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企业用气价格的通知》(浙价资〔2016〕67号)要求:企业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气可执行居民用气价格。实施阶梯气价的,可按当地居民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

二、定价理由

(一)管道燃气气源定价方式发生变化。

现行管道燃气气源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丽龙县县通天然气输气管道建成开通试运行后,城区所供管道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由省发改委制定。

(二)管道燃气输气方式发生变化

现行城区管道燃气由经营企业通过专用汽车运输,经过气化、调压处理后再通过管道供应给各终端用户。丽龙县县通天然气输气管道建成开通运行后,天然气直接通过管道接到城区,经过高、中压输配设施调压处理后再通过管道供应给各终端用户。由于输气方式发生变化,输配成本也发生相应变化。

(三)天然气价格制定的规定发生变化

1.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规定,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要适当提高价格,以反映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二是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气成本,减少交叉补贴。同时,公平用气负担,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分档气量气价要求: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二、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确定。实行阶梯气价后供气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一户一表”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以及减少与工商业交叉补贴等方面。

2.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价资〔2018〕127号)明确要求,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下游天然气价格可按以下计价方式作相应同向调整:

价格联动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成本(含税)-基期平均单位购气成本(含税)]÷(1-管网输配气的损耗率)

实施联动后的销售价格= 现行价格+价格联动额

城市管网配气的损耗率原则上按实确定,但上限为4%,具体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三、定价成本购成

管道天然气定价成本由购进成本、运营成本和输气管网损耗三部分组成。具体为:

(一)购进成本:城区管道天然气开通后,管道天然气购进成本即是天然气门站价格。

(二)运营成本:输配成本及期间费用,不含管网损耗。

(三)输气管网损耗:《浙江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城市管网配气的损耗率最高上限为4%。

四、定价方案

(一)销售价格

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定价成本、税金、利润三部分组成。

鉴于我县尚未开通管道天然气,没有发生输配成本及期间费用实际数据,因此参照丽水市区的价格水平,提出以下建议方案:

1.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方案

(1)各阶梯气量基数方案。第一档气量为0-360(含)立方米/年.户,第二档气量为360-540(含)立方米/年.户,第三档气量为540立方米以上。

(2)各阶梯气价方案。第一档气价3.00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3.60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4.50元/立方米。

(3)计价办法。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以年为周期执行。全年户分档用气量按照户月用气量累加计算,执行相应分档计价标准。

(4)实施范围。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量表为单位。居民用气户用气地址对应的户籍人口多于4人的,每增加1人,每档气量基数每年相应增加80立方米。

(5)居民采暖用气价格。对天然气采暖居民用户,其第三档气量的气价暂按第二档气价执行。

(6)“低保户”家庭保障措施。对城区“低保户”家庭,凭民政部门有效证件,计价周期内使用的天然气量在第一档用气量限额以内的部分,按第一档用气价格优惠0.50元/立方米执行;超过第一档用气量限额的部分,按对应的分档用气价格执行。

2.执行居民用气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方案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价资〔2014〕94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企业用气价格的通知》(浙价资〔2016〕67号)要求,对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气,其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即为3.30元/立方米。

3.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方案

非居民用气(除大用户外)销售价格实行最高销售价格的政府指导价管理,最高销售价格=城市门站价格+配气价格。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燃气管网配送环节的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参照丽水市区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配气价格核定为0.70元/立方米。

非居民大用户用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用气企业自主协商确定。

(二)建立城镇居民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当管道天然气到云和县城区门站价格调整时,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按以下计价方式作相应同向调整:

价格联动额=[计算期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含税)-基期管道天然气区门站价格(含税)]÷(1-管网输配气的损耗率)

联动后的销售价格=现行销售价格+价格联动额

居民生活阶梯气价的第二档、第三档以及执行居民用气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按1.2、1.5、1.1倍的比价同步调整。

实施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时,县发改局提前5个工作日在政务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具体联动方案。

五、相关事项

本次制定标准自城区管道天然气开通使用之日起执行,试行二年。

 


意见采纳情况:http://www.yunhe.gov.cn/art/2020/11/27/art_1229355511_59094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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