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315/2020-23536 | 主题分类: | 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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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10 |
文号: | 云交〔2020〕6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17-2020-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贯彻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更好地发挥政府对公共交通发展的主导作用,全面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持公共交通行业平稳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云和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城市发展公交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41号)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两个评价办法。
云和县交通运输局 云和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9日
云和县城市公交服务质量评价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方便百姓出行为目的。通过规范公共交通行业服务,进一步提升公交服务水平,促进我县公交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云和县城市公交服务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组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具体评价工作由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评价内容
(一)服务质量:规范运营、规范操作、文明服务等情况;
(二)营运情况:班次总量、班次准点率等情况;
(三)车辆设施:车容车貌、车辆标识、服务设施等情况;
四、评价方式
公交服务质量评价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个周期(每条线路考核的车辆应不少于50%)。由交通部门在次年1月份负责具体实施,并将评价结果审核汇总后进行公示,公共交通经营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总分在70—89分之间(含70分)为良好、总分在60—69分之间(含60分)为合格、总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服务质量评价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一)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较大交通责任事故或发生3起以上一次死亡1—2人交通责任事故;
(二)发生重大群体事件、严重影响市民出行和社会秩序的;
(三)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及拒不接受监管、配合评价的。
云和县城市公交企业绩效评价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方便百姓出行为目的,以规范市场为重点,全面提升城市公交服务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安全、舒适、快捷”的城市公交出行环境,促进我县公交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云和县城市公交企业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组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和财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具体评价工作由交通部门和财政局(国资办)负责组织实施。
三、评价办法
(一)绩效评价采取年终考核的办法,由评价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评价结果由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考核汇总,并进行公示,公交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二)绩效评价指标
1.产值指标(10分)
以2018年每公里营运成本1.96元/公里为标准,每增加0.1元/公里扣1分。
2.服务指标(50分)
服务指标根据城市公交服务质量评价情况确定。优秀得分100%;良好得分90%;合格得分80%;不合格不得分。
3.安全指标(20分)
(1)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票否决,该项指标不得分。
(2)出现一般责任事故的,每发生1起扣5分。发生责任事故死亡事故(死亡3人以下)的,每起扣除10分。
(3)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扣分。
4.维稳指标(20分)
(1)发生责任重大群体事件,严重影响市民出行和社会秩序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2)公司经营平稳有序的,不扣分。
四、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总分在70—85分之间(含70分)为良好、总分在60—70分之间(含60分)为合格、总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年度评价合格的公交企业,可以享受地方政府综合财政补贴政策,优秀的享受100%财政补贴,良好的享受90%财政补贴,合格的享受80%财政补贴。
(二)年度评价不合格的公交企业,在评价结果公布15日内向县交通运输局递交承诺书和整改措施,并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根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意见,决定享受地方政府综合财政补贴百分比(财政补贴不超过80%)。
五、结果应用
通过综合绩效评价,促进我市公交客运行业服务质量提高,为市民提供便捷、经济、安全、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为建立科学、合理、严谨的公共财政补贴体系,推动我市公交客运行业长效发展。
(一)评价结果作为公司领导班子业绩评价和薪酬待遇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鼓励公司建立与评价结果相适应的激励机制。
六、监督管理
(一)评价小组成员在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严重失职、利用职权谋取利益或侵犯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公交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的,由所属国资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0日起试行。
附件1:《云和县城市公交服务质量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附件2:《云和县城市公交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附件1 | |||||
云和县城市公交服务质量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 |||||
序号 | 项目 | 指标内容 | 分值 | 指标说明 | 扣分标准 |
一 | 服务质量 | 规范运营 | 20 | (1)持证上岗,亮牌服务; (2)按规定提前上岗,检查服务设施; (3)督促乘客刷卡、投币。 (4)根据天气变化开启空调; (5)因故不能继续行驶时,引导乘客换乘后续车辆; | 未按规定操作的每项扣4分。 |
规范操作 | 20 | (1)行车途中严禁接、打电话(可使用蓝牙); (2)行车中不穿拖鞋、高跟鞋; (3)严禁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上车; (4)严禁抢道、占道,严禁超车、闯红灯、压双黄线; (5)平稳停车,车停稳后开车门;平稳起步,乘客上下完毕并关好车门后起步。 | 未按规定操作的每项扣4分。 | ||
文明服务 | 10 | (1)微笑服务,态度和蔼,耐心回答乘客问询,做到有问必答; (2)使用文明规范用语,推广使用普通话服务,彬彬有礼; (3)尊重乘客,照顾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乘客; (4)主动报站,方便乘客上、下车。 (5)向乘客进行文明乘车和安全防范的宣传。 | 未按规定操作的每项扣2分。 | ||
服务公开 | 10 | 因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群众投诉 | 经查实每次扣2分。 | ||
小计 | 60分 | ||||
二 | 加分 | 加分项 | 10 | 受县级以上单位、媒体表扬。 | 每次加2分。 |
三 | 营运秩序 | 首末班时间 | 5 | 按照公交时刻表严格执行。 | 首班时间误差正负2分钟以上的不得分;末班时间延迟10分钟以上或提早的不得分。 |
日总班次 | 5 | 班次执行率达到95% | 班次执行率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 ||
始发站发班准点率 | 5 | 实际发班时间预排班时间前后误差不超过5分钟。 | 按照不准点班次占总班次比例扣分。 | ||
改道、改班 | 5 | 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如需改道改班提前一日于各媒体公示公告。 | 未提前公示公告扣5分 | ||
小计 | 20分 | ||||
四 | 车辆设施 | 车辆标识 | 5 | 车辆前后路牌规范、清晰、醒目,与行驶线路一致。 | 任何一项缺失或不整齐扣3分,扣完为止。 |
在规定位置标明经营者名称、线路示意图、投诉电话。 | |||||
车厢内应标有“禁止吸烟”、“爱心座”等服务提示标识,并保持完好、整齐。 | |||||
无人售票车应无人售票语言提示或无人售票标识,车门标有“上车门”、“下车门”标识。 | |||||
服务设施 | 5 | 电脑报站器、刷卡机、投币箱、下客铃工作正常,声音清晰。 | 任何一项失效扣1分.扣完为止。 | ||
座椅、靠背、扶手杆、立柱齐全完整,安装牢固无松动。 | |||||
车厢内配备安全锤、灭火器和垃圾桶,并固定安装。 | |||||
投币箱醒目处张贴有价格标签,配备正式有效车票。 | |||||
车容车貌 | 5 | 车身外表应光洁,无污迹。 | 任何一项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 | ||
5 | 车厢内物品放置有序,无杂物,座椅地板卫生整洁。 | 任何一项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 | |||
小计 | 20分 |
附件2 | |||||
云和县城市公交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 |||||
序号 | 指标内容 | 分值 | 指标说明 | 扣分标准 | |
一 | 营运成本控制 | 10分 | 以每公里成本1.96元为标准。 | 每增加0.1元/公里扣1分。 | |
二 | 服务质量 | 50分 | 服务质量得分按照城市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得分进行折算。 | 优秀100%得分,良好得分90%,合格得分80%,不合格不得分。 | |
三 | 安全指标 | 20分 | 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 一票否决。 | |
发生责任事故死亡事故(死亡3人以下)。 | 每起扣除10分。 | ||||
出现一般责任事故。 | 每发生1起扣5分。 | ||||
四 | 维稳指标 | 20分 | 发生责任重大群体事件,严重影响市民出行和社会秩序。 | 一票否决。 | |
总分 | 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