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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纪委监委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规定
作者:  来源:云和  责任编辑:顾伟东  发布时间:2020-10-09 21:11:47

  为进一步规范本委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努力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委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县纪委监委公务用车“正面清单” 

  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根据《丽水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正面清单”》范围安排公务用车。严格执行《丽水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负面清单”》,在中央“六不得”、省“八不准”、市“十不准”范围内一律不得使用公务用车。 

  执纪执法用车原则上不得用于保障一般公务活动。 

  (一)一般公务用车“正面清单” 

  1.调研用车:科级领导带队的集体基层调研活动。 

  2.专项用车:(1)重要公务接待:接待市局级以上领导、外县组织的来本县的重要公务活动;(2)重大集体公务活动:跨部门联合督查、检查、考核等集体公务活动;单位统一组织的全体或10人以上集体教育活动;科级领导带队的集体专项检查;到交通不便的偏远乡镇、村开展工作。 

  3.远程用车:本县区域以外、500公里以内的远程公务活动用车。 

  (二)执纪执法用车“正面清单” 

  1.监督检查:正风肃纪、专项督查; 

  2.信访调查:信访件核实、问题线索处置等; 

  3.案件调查:执纪审查、执法调查,配合上级调查; 

  4.机要保密:运送案件资料、上级汇报案件,办案人员、留置人员接送。 

  二、派车程序 

  (一)预约登记。公务用车采用“一次一单”、“一车一单”原则。用车部门填写出差派车审批单,注明相关用车事由、时间地点、用车人员等信息,送办公室受理。公务用车应至少提前半天完成领导审批。在夜间或突发情况等需要紧急用车的可先口头请示出车,事后用车部门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二)派车处理。办公室收到派车信息后,根据用车事由及参加公务人数安排驾驶员和车辆,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将结果通知用车申请人和驾驶员。 

  (三)回场销单。公务用车结束后,驾驶员应及时将车辆开回停驻地点,并通知办公室派车人员。 

  (四)补贴报销。涉及县外出差或下乡补贴的,出差人员到办公室凭出差派车审批单到财务填单报销。 

  监察留置工作期间,在市廉教中心安排驻点值班车辆保障监察留置工作用车,值班车辆由办公室调派,具体用车由专案组负责人统一安排 

  第九条  待派遣的车辆应保持车体、车室、车厢清洁,油、水、电、气不泄漏,确保派遣车辆安全稳定、整洁可靠。严禁派遣有故障、制动不良、证照不全的车辆和身体不佳、情绪不稳、饮酒后的驾驶员出车。 

  第十条  车辆与驾驶员相对固定,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未经同意,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或交换驾驶。 

  第十一条  出车期间,辆驾驶员在合理、合法、合规使用范围内应服从用车人的调度指挥,随叫随到、文明行车、热情服务,高质量保障公务活动顺利完成。 

  第十二条  公务用车应按规定停放。出车在外临时停车应安全停放车辆,出车返回后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如特殊情况需在外停放,须经同意后方可停放, 并确保泊车安全。 

  第十三条  公务用车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期间,除因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应急值班车辆外,一律在指定地点封存停驶。 

  第十四条  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报警、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报告。 

  第十五条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应按规定在定点机构进行。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通过政采云平台执行。在外出差的车辆如发生故障需立即进行修理,应及时报告,请示同意后方可修理。 

  第三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六条 驾驶员应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听从安排、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热情服务、着装整洁、举止得体、礼貌待人,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形象。 

  第十 驾驶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凡没有接到出车任务时,上班时间必须在办公室待命,并做好随时出车的各项准备。 

  第十八条  驾驶员应认真遵守国家关于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中心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车辆调度、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努力提高安全行车技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  驾驶员要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熟悉和掌握车辆性能,坚持按规定保养车辆,对所驾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检查工作,确保派遣车辆安全可靠。 

  第二十条  驾驶员作日期间不准喝酒,严禁酒后开车,严禁开疲劳车、超速车、超载车、霸王车、赌气车、带病车,不得私自出车、擅自安排其他人员搭车,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因参与酒驾、醉驾、赌博、迷信、打架、无理上访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或抄告单位的,一律予以辞退。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应按规定如实报销相关费用,不得重复报销、虚报冒领。 

  第二十  对驾驶员的考核、处罚等有关事项,按照《驾驶员绩效考核细则》执行。 

    

    

 

 

  

    

  关于规范领导干部赴市外开会培训派车的建议   

  一、目前派车方式:领导干部赴市外开会、培训(主要是杭培中心),统一派车到培训地点接送。按照公务用车规定,开会培训可以由平台以远程用车形式派一般公务用车。 

  二、存在问题:相比较往年,今年集中走访、督查较多,平台上派车经费使用较快。近段时间,执纪执法车保障留置办案等执纪执法工作后,干部外出培训、出差的需要经平台派车,用车指标出现超支情况。如:杭州培训5天,周一送出去,周二要空车返回,一趟需要1500元;周四出去,周五接回来,一趟需要1500元;相当于一次杭州培训,派车经费需要3000元以上。平台方面:近日追加派车指标15000元;但当前平台车辆使用较为紧张,纪委这边出现空车往返情况,建议加强改进派车管理。 

  三、兄弟单位情况:县委组织部领导干部参加会议培训的,一般情况是送到丽水后自行乘坐动车,3个人以上会派车;龙泉纪委送到丽水后自行乘坐动车;景宁是派执纪执法车,没有的话一般室主任以下的送到丽水;缙云人数多的考虑派车,一般时间不急的情况下自己坐动车。 

  .建议:鉴于当前派车工作形势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大环境,以及明年派驻纪检监察组回归委机关统一管理,建议对领导干部市外开会、培训用车规范如下:原则上,参加会议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到会议地点接送,参加培训的派车到丽水接送,再自行乘坐动车等公共交通方式。特殊情况,如主办单位明确要求因疫情防控不能乘坐动车等公共交通的,自主乘坐交通方式不便的,人数较多3人及以上的,到会议、培训地点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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