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753/2019-2017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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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中共云和县石塘镇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9-10-10 |
文号: | 石委〔2019〕55号 |
各村党(总)支部:
一、实施对象
本制度实施的主要对象为村党(总)支部、村委会、村监会、村经联社等村级组织成员。
(一)权力清单26条
1、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
2、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及其他村级事务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
3、村级三资报账管理、村级财务开支审批、货币资金管理,村级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补贴等日常支出;
4、村经济合作社改制、集体企业改制及农村重大经营事项的确定和变更;
5、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村级三务公开;
6、村级财务预算和决算;
7、村集体资产管理;
8、村集体土地征收及征收款发放;
9、村级集体大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村级集体资源资产的处置,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和招投标方案,村级留用地开发和使用;
11、村集体举债和利息标准,村集体资金入股、投资、出借;
12、农村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
13、村民建房用地申报、审批,危旧房修缮;
14、不动产权证(林权)办理;
15、土地流转方案及流转补助金的分配,村集体土地征用征收补偿费及村集体收益分配使用;
16、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确定;
17、村级人事选聘及管理,包括村级网格员、保洁员、临时用工选聘及管理;
18、村集体物资、设备和服务的采购;
19、村级工程项目预决算、招投标方案及质量监督和变更管理;
20、慈善资金的申请使用;
21、印章管理使用;
22、村级公墓管理;
23、村级各类矛盾纠纷调解;
24、低保户、五保户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报,困难家庭的慰问和帮扶,低收入农户帮扶;
25、救灾救济救助资金、物资的使用和发放;
26、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登记办理。
(二)责任清单26条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
2、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3、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4、党员干部管理:农村发展党员、农村不合格党员处置、农村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5、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
6、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管理;
7、村级人事选聘及管理:村级网格员、保洁员、临时用工选聘及管理;
8、村级组织的印章管理;
9、各类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推荐申报;
10、农村户口迁移和分户,大中专毕业生、自理户口、退伍军人等对象回原籍落户;
11、城乡职工、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
12、全民医疗保险二档办理;
13、计生工作管理:生育登记、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避孕药具发放、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
14、农村公墓管理和殡葬改革工作;
15、农村低保(五保)户申请,困难家庭的慰问和帮扶,低收入农户帮扶;
16、救灾救济救助补助资金和物资的使用和发放;
17、低保、五保户办理、残疾人证办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领;
18、各类涉农补贴补助项目申报;
19、党内关爱基(资)金的筹集和发放,困难党员和老党员的慰问帮扶;
20、村民个人建房、住房翻修、危旧房修缮;
21、土地证更名和遗失补办登记;
22、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山林权证、林木采伐许可证申办;
23、协助政府做好征兵、拥军优属、社会治安、民事调解等工作;
24、村级财务开支管理;
25、村级工程项目管理;
26、培养村级后备干部。
(三)负面清单20条
1、不服从上级党组织作出的决定,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任务,公开反对或歪曲组织决定;
2、违反村级组织议事规则,未召开村务联席会议,重大事务决策未实行“五议两公开”;
3、为特定区域、特定对象编制规划或计划,谋取不正当利益;
4、在低保(五保)户申请、困难家庭慰问帮扶、发展党员等方面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5、在农户宅基地安排使用、个人建房审批等方面不公平不公正;
6、未经规定程序聘用亲戚朋友担任村级组织工作人员;
7、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未经批准借用村集体款物,或者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和村民利益;
8、在涉农补助、征地补偿、扶贫、救灾救济救助款物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优亲厚友;
9、村级工程建设、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大额物资采购等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或通过肢解工程等方式规避招投标;
10、本人及近亲属、近姻亲属违规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
11、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款项;
12、在办理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
13、违反规定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
14、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15、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或者滥发奖金、补贴,借学习考察名义变相旅游,用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6、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加重村民负担;
17、未按规定实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
18、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19、阻挠、干扰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或者案件查处;
20、 未经程序使用村级组织印章。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行村干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是当前推进村干部廉洁自律、促进村级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村两委及村监会主要领导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部署,抓工作落实。村干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要在村务公务栏张贴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村党(总)支部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针对村干部履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中的内容,加强教育宣传,确保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履职尽职。镇纪委将与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形成处理建议交镇党委进行严肃问责,同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等相关单位备案。
(三)注重结果运用。对村干部出现负面清单情形的,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中止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罢免)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具体见《石塘镇村干部违反履职行为负面清单处理标准》。
中共云和县石塘镇委员会
2019年9月24日
附件:
石塘镇村干部履职行为处理标准
1、被警示谈话和责令公开检讨的,扣除1个月工资;被通报批评的,扣除2个月工资;被停职检查或中止职务的,期间停发基础工资,如提前解除的,工资仍按原定停职检查或中止职务的期限扣除;责令辞职的,自辞职之日起停发所有报酬待遇;被免职或罢免的,自免职之日起或罢免投票通过之日起,停发所有报酬待遇。
2、被停职检查、中止职务、责令辞职、免职或罢免的,应视情况一并给予取消入党积极分子或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是党员村干部的,要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统一转到“整转党支部”,接受帮教整改,帮教整改期间扣发相应工资。
3、当年度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按规定扣发相应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