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139/2019-20361 | 主题分类: | 物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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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19-09-05 |
文号: | 云发改价〔2019〕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02-2019-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崇头镇、石塘镇供排水有限公司:
根据省、市、县政府“五水共治”工作部署和《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0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崇头镇、石塘镇供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水价格
(一)居民生活供水价格
1.“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居民生活用水户实行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度为计量缴费周期。每户每年生活用水量分三级,供水价格分级递增。第一级水量为360立方米及以下的用水量,供水价格为0.60元/立方米;第二级水量为360立方米以上至480立方米的用水量,供水价格为0.90元/立方米;第三级水量为48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量,供水价格为1.20元/立方米。
对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级水量基数每年相应增加60立方米,申请人凭户口簿或镇政府证明到镇供排水公司申请增加用水基数或选择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价格,并实行一年一定;对居民自建房屋出租用于居住的,业主可选择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价格。
2.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的供水价格为0.65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生活和特种用水的供水价格
非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为0.8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为0.90元/立方米。
二、其他事项
1.各类供水应严格执行分类水价。在用户受水点内难以按供水价格类别装设用水计量装置时,可装设总的用水计量装置,各类别用水量按其不同供水价格类别的用水设备容量的比例或实际可能的用水量确定,分别计价。
2.各类用户供水到户价格是最终结算价格,价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3.供排水公司要不断完善内部生产经营管理,健全供水成本约束机制,从严控制成本,进一步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保障用水安全,确保优质供水。
4.供排水公司要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或提醒用户合理用水,认真做好水价政策的社会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并严格执行县政府各项优抚措施。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切实落实好相关工作,确保乡镇供水价格方案平稳实施。
5.上述价格为试行价,自供排水公司正常供水向用户收取水费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
附件:云和县崇头镇、石塘镇供水价格表云和县崇头镇、石塘镇供水到户价价格表.docx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