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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关于核定崇头镇、石塘镇供水价格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编辑: 李向阳  发布时间: 2019-08-26 10:37:11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云和县发改局拟定了云和县崇头镇、石塘镇供水价格,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clj0578@126.com 

2.传真:5120772 

3.邮件地址:云和县城北路6号云和县发改局(价格管理科),联系电话:5120345。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4日。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26日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崇头镇、石塘镇供水价格的 

  

崇头镇、石塘镇供排水公司 

为坚定不移地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根据省、市、县政府“五水共治”工作部署和《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0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崇头镇、石塘镇供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水价格 

(一)居民生活供水价格 

1.“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居民生活用水户实行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度为计量缴费周期。每户每年生活用水量分三级,供水价格分级递增。第一级水量为360立方米及以下的用水量,供水价格为0.60元/立方米;第二级水量为360立方米以上至480立方米的用水量,供水价格为0.90元/立方米;第三级水量为48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量,供水价格为1.20元/立方米。 

对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级水量基数每年相应增加60立方米,申请人凭户口簿或镇政府证明到镇水厂申请增加用水基数或选择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价格,并实行一年一定;对居民自建房屋出租用于居住的,业主可选择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价格。 

2.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的供水价格为0.65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生活和特种用水的供水价格 

非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为0.8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拟定为0.90元/立方米。 

二、其他事项 

1.各类供水应严格执行分类水价。在用户受水点内难以按供水价格类别装设用水计量装置时,可装设总的用水计量装置,各类别用水量按其不同供水价格类别的用水设备容量的比例或实际可能的用水量确定,分别计价。 

2.各类用户供水到户价格是最终结算价格,价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3.水厂要不断完善内部生产经营管理,健全供水成本约束机制,从严控制成本,进一步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保障用水安全,确保优质供水。 

4.水厂要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或提醒用户合理用水,认真做好水价政策的社会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县政府各项优抚措施。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切实落实好相关工作,确保乡镇供水价格方案平稳实施。 

5.上述价格为试行价,自水厂正常供水向用户收取水费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

 

 

  

 

云和县崇头镇、石塘镇供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户分类

供水

价格

适用范围

居民生活用水

“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居民用户

1.第一级水量(每户每年360立方米及以下的用水量)

0.60

城乡居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指物业服务、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用水;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中(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初中(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小学(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的学校教学用水和学生生活用水;敬老院、孤儿院、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场所用水;生产经营企业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农村非营利性公共活动场所用水;宗教场所(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生活用水。

2.第二级水量(每户每年360立方米以上至480立方米的用水量)

0.90

3.第三级水量(每户每年48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量)

1.20

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0.65

非居民生活用水

0.80

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全部用水。

特种用水

0.90

高尔夫球场、桑拿、水疗等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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