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5350/2019-19706 | 主题分类: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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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19-05-05 |
文号: | 云园管〔2019〕21号 |
园区各企业:
根据《云和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和县2019年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应急〔2019〕12号)的有关要求,以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粉尘企业为主要整治对象,着重抓好以下4个方面工作: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粉尘清理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请各企业根据以上四方面整治重点内容做好自查自改自纠,园区将联合应急管理局、环保局等单位对企业进行检查验收,一旦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验收不予以通过,一律暂时停产停业整改。
附件:1、云和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和县 2019年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