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19-03170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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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5-23 |
《关于调整完善云和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已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
2017年9月、10月,浙江省审计厅对丽水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重点抽查了遂昌县、松阳两县,对所属的财政、人力社保、国土及相关经办机构进行了审计,并延伸调查了8个乡镇(街道)和11个行政村。通过审计,发现了很多不足和问题,要求进行整改完善。
2018年7月13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8〕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2018年9月5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下发《关于要求上报审计发现被征地农民参保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通知》内容中明确指出,在审计中发现被征地农民参保存在的问题类型复杂,必须抓紧整改。省国土厅仔细研究审计中发现如下问题:涉及耕地和人口统计口径多、地类确定不准、“人地比”计算方法未统一、多核或重复核定参保指标、核定指标依据不统一、纸质台账缺漏、未建立电子台账等问题。
我县于2004年在勤俭村试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2005年在全县铺开该项工作。2009年7月出台《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9〕28号”,2014年8月下发《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4〕34号文件后,至今未出台过新文件。因此,迫切需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调整完善云和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对征地安置工作予以调整和规范,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作调整完善。
二、《通知》的总体要求
该《通知》是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出台的《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8〕5号)文件要求,积极稳妥的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工作,准确核定参保人数和具体人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得到按时落实,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说明
《通知》共二十三条,分成总则、参保范围和对象确定、参保名额指标核定、使用期限及调剂方法、工作职责、办理流程及台账管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内容、资金筹集和管理、待遇享受标准、专户建立和管理、就业和失业、附则等内容。现就《通知》修改和增加的条款和内容说明如下:
1、参保对象作了必要的调整和明确
云政发〔2009〕28号文件第二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范围和对象是: 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征地,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征地时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人员和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列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本次修改为第二条“ 依法依规确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范围和对象。(一)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范围是: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所有耕地和其他农用地的行政村,合理确定参保指标。(二)参保对象为持有被征收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合法权源资料、在征地公告发布时家庭中年满16周岁以上、且在办理征地手续时仍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列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对象:
1.征地时年龄在16周岁以下;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
第三条 以行政村为单位村集体所有耕地全部被征收,则最后一次征收土地时该村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全部参保。”
2、增加了征收其他农用地参保指标核定、指标使用期限
云政发〔2009〕28号和云政发〔2014〕34号文件没有对参保指标有效期进行规定,现新的《实施办法》增加了“参保名额指标经县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张贴次日开始计算参保名额指标使用期限,有效期为1年。
原文件规定只有耕地才能核定参保名额指标,本次根据5号文件精神,调整为:其他地类如林地、其他农用地也可核参保名额指标,增加参保指标名额核定范围: “其他农用地”包括开发园地、沟渠等可依法依规核定参保指标。征收林地和其他农用地的,分别按林地30亩/人、其他农用地15亩/人计算参保名额指标。
3、增加各部门工作职责
《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协作和责任追究、监督落实机制,杜绝重项目、轻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被忽视的问题,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增加了参保对象调剂的“五议两公开”程序
如参保指标有盈余或需要村内调剂的,应当认真履行“五议两公开”程序,“五议两公开”是指: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提议、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成员(代表)会议决议、表决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
5、增加动态核定名额条款和征收其他农用地予以配置参保指标的规定
以被征地的行政村(以下简称为村)为单位,以报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耕地和其他农用地的数量为基数,除以该村上年度末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确定。
人均耕地面积等于被征地村上年度末土地变更调查耕地面积除以该村在征地公告发布时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扣除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所得的商。
6、增加参保名额指标调剂条款
经农户确认自动放弃参保资格的指标可用于调剂解决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已征地但尚未参保的成员参保。
本实施办法依法依规确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范围和对象,细化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范围和对象,规定了参保名额指标核定、参保名额指标核定、使用期限及调剂办法,对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做出了明确,对办理流程及台账管理做了规定,并对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内容、资金筹集和管理、待遇享受标准做了说明。
四、《通知》的保障措施
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征收中心牵头,县自然资源、人力社保、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查机构,负责审查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名额指标和参保工作。二是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三是详细规定办理流程及台账管理,实现该项工作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