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358/2018-1928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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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农办(扶贫办) | 成文日期: | 2018-06-08 |
文号: | 云农办〔2018〕16号 |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
为大力营造重才爱才舆论氛围,切实加强“云和师傅”本土人才培养和品牌建设,根据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百家“云和师傅”示范超市联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16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首届“新锐商贸师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全县10个乡镇(街道)共推荐18名评选对象。其中,浮云街道、元和街道、白龙山街道、凤凰山街道、安溪畲族乡和雾溪畲族乡各推荐1名,崇头镇、石塘镇、紧水滩镇和赤石乡各推荐3名。
二、评选条件
推荐对象须登记注册的“云和师傅”,直接从事异地超市创业,超市营业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营业额(2017年度)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能够发挥传、帮、带作用。推荐对象要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参与家乡建设,思想政治素质高,没有违法违纪和失信记录,能够带领云和农民创业创新或异地开发,为“云和师傅”品牌建设和乡村振兴作出一定贡献。
三、选拔程序
1.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评选对象,并于6月11日前上报云和师傅协会;
2.云和师傅协会汇总各乡镇(街道)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和征求意见,初步确定遴选名单,提交县农训办;
3.县农办(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对云和县首届“新锐商贸师傅”拟入选名单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新锐商贸师傅”初步名单;
4.拟评选名单通过云和县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发文公布。
四、相应待遇
对“新锐商贸师傅”进行表彰,给予2000元奖励资金,从县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返乡创业时,给予项目、金融、技术等方面优惠政策;建成云和农特产品异地连锁专柜,且面积达 10平方米以上的,经县农办验收合格后,给予 3000元一次性补助,从县异地开发经费中列支。回云参加颁奖活动时,有条件乡镇给予报销往返费用。
五、其他事项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新锐商贸师傅”推荐工作。各乡镇(街道)在推荐人选时,要认真审查有关记录,确保推荐对象未受任何党纪处分(纪委)、治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公安),未有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办)、计划生育(卫计局)等行为,未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610办公室),未有不良信贷记录(人民银行)、欠税(税务)情况。推荐对象名单要求在乡镇(街道)层面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推荐对象呈报《云和县“新锐商贸师傅”申报推荐审批表》(附件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及门面照片等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推荐无效。
联系人:毛荣理 电话:661796
附件:《云和县“新锐商贸师傅”申报推荐审批表》
云和县农村工作办公室
中共云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