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358/2017-1896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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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农办(扶贫办) | 成文日期: | 2017-12-20 |
文号: | 云农办〔2017〕37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今年“星级农家乐”评定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农家乐工作考核及评星定级准备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和申报依据
《浙江省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法》和《云和县农家乐民宿经营基本要求》。
二、“星级农家乐”评定方法
1.评定对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农家乐和民宿。经营户(点)按自愿申请的原则,逐级上报,并提供相关材料。农家乐经营户(点)在申报星级农家乐时必须有齐全的卫生、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民宿经营户经营(点)在申报星级民宿时必须持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用地必须合法。
2.评定标准:采用综合评分的办法,按照《浙江省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分表》(详见附件)逐项进行评分,满分为1000分。
经营户(点):二星级经营户不低于450分;三星级经营户不低于650分;农家乐经营户无住宿服务的,各星级等次的分别为二星级不低于380分;三星级不低于550分。
3.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浙江省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二、三星级)评定申请表;
(2)《浙江省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分表》;
(3)提供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4. 评定程序:
(1)要求评定星级的农家乐单位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2)各乡镇(街道)初评后将符合条件的农家乐向县农办推荐上报。
(3)县农办会同县旅游局等部门对拟评定对象检查复核,根据得分情况确定农家乐等级。
A. 对二星级农家乐的评定由乡镇(街道)初审打分,县农办会同县旅委等部门根据标准进行评定并予以批准,同时报市农办、市旅游局备案;
B. 对三星级农家乐的评定,县农办会同县旅委以及所在乡镇(街道)根据标准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县农旅办向市农旅办申报后,由市农旅办予以批准;
5. 星级管理
(1)星级农家乐评定实行自愿申请,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
(2)经评定的星级农家乐单位授予相应的标志,并享受相关补助政策。
(3)星级农家乐标志牌由县农旅办根据省农旅办要求统一制作、核发,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或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4)各星级农家乐单位要建立规范管理制度,县农旅办对星级农家乐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规范检查、监督和管理,对旅游服务质量投诉进行处理。
请各乡镇(街道)根据要求认真组织检查,并通知业主及时上报相关材料,于12月19日(本周二)前上报县农办经济发展科,县农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评定。
附件:1. 浙江省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申请表;
2. 浙江省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分表;
联系人:林娅沁 电话:5520053、618205
云和县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附件:云农办37.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