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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和县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2654235/2019-18474     发布机构:云和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3-01 15: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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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地名是社会基本公共信息,是国家和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以来,我县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要求清理了一批不规范地名,但有些方面还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地名使用情况。根据《民政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民发〔2018〕146号)和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区〔2019〕18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现将《云和县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和县民政局   

   

                                                                                  云和县公安局     

                                                                             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和县交通运输局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6日 

   

   

   

   

  云和县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民发〔2018

〕146号)和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区〔2019〕18号)要求,为做好我县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地名文化的部署要求,按照省委关于推进法治浙江、文化浙江、美丽浙江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我县全面建设童话云和的要求,通过持续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不断净化地名环境,延续地名文脉,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主要任务包括: 

(一)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 

(二)清理更新不规范地名信息。对标注不规范地名的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公共标志牌进行更换;对涉及不规范地名的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等证照上的地名地址信息予以变更。 

(三)规范使用标准地名。清理房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互联网地图、在线导航电子地图等载体上的不规范地名;加强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及时为社会提供准确便捷的标准地名信息。 

二、工作原则 

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坚持以下原则: 

(一)审慎稳妥、依法实施。准确把握工作重点,严格遵照认定标准,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科学合理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对于可改可不改的不予更改,防止乱改老地名,确保地名总体稳定。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法依规推进,避免因清理整治工作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动员、广泛宣传,争取相关利益主体和当地居民的理解支持。妥善做好所涉证照、标牌信息变更等工作,尽量降低因地名更名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体现特色、传承文脉。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要符合地名命名更名基本原则,体现历史、地理、人文特征和地方特色。充分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分,发挥文化引领作用,多命名一些能够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人民群众美好向往与期盼、具有丰富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的新地名、好地名,树立鲜明价值导向,彰显时代精神。 

(四)标本兼治、注重实效。按照“整治存量、遏制增量”的要求,在做好清理整治现有不规范地名的同时,加大地名法规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推广使用标准地名。推进地名规划编制实施,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完善地名命名更名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产生和使用不规范地名。 

三、方法措施 

县各相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清理整治对象范围和方法步骤,结合本部门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一)明确清理整治对象和重点。清理整治对象主要是居民区、大型建筑物、道路、街巷等地名中违反地名法规政策规定、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规范地名。主要包括:一是“大”地名。地名含义、类型或规模方面任意夸大,专名或通名远远超出其指代地理实体实际的地名。二是“洋”地名。以外国人名地名及其谐音,以及使用外语词及其汉字译写形式命名的地名。三是“怪”地名。盲目追求怪诞离奇,地名用字不规范、含义低级庸俗或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的地名。四是“重”地名。一定区域内多个地名重名或同音的地名(具体标准见附件)。同时,要对有地无名、擅自命名以及地名标志上使用外文拼写专名和通名等情况进行清理规范。同步对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地名进行清理规范。要把社会影响恶劣、各方反映集中的新建居民区、大型建筑物中的“洋”地名作为重点,坚决予以清理整治。《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实施以前命名、已经约定俗成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老地名原则上不列入清理整治范围。 

(二)合理确定清理整治清单。一是细化认定标准。依据地名法规政策,进一步细化不规范地名的认定原则和标准,为清理整治活动提供标准支撑。二是全面摸底排查。要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通过社会征集、调查核实等方式,全面了解我县不规范地名数量,分布等底数实情,详细掌握其在公共标志、户外广告标牌、相关证照上的使用情况。三是形成清理整治清单。要根据摸底排查情况,采取部门会商、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等方式,对拟清理的不规范地名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最终由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标准化处理不规范地名。对列入清理整治清单的不规范地名,要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分门别类进行标准化处理。对于责任主体明确的,由民政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督促责任单位或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与程序及时审批或备案;对于逾期不配合整改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民政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在专家研究论证、充分征求意见、社会风险评估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命名或更名。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布命名更名情况,引导人民群众接受和使用标准地名。 

(四)有序清理使用环节的不规范地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下,由相关管理部门或单位根据不规范地名标准化处理情况,及时做好清理整治工作。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清理整治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本部门管理的道路、街巷等地名标志牌中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清理整治居民身份户籍等证照中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主要负责清理整治导航电子地图、互联网地图等网络电子地图上的不规范地名信息,监督出版单位在新版公开出版的地图中使用标准地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清理整治城市交通指路标志中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住房城乡建设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清理房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中使用的不规范地名。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清理整治本部门管理的公路、桥梁、隧道等地名标志牌中的不规范地名信息。对居民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等证照上存在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在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前提下,采取集中变更或逐步变更的方式予以更换,并确保变更期间相关证照正常使用。 

(五)大力加强标准地名公共服务。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为契机,健全完善部门间地名信息共享机制,方便相关部门或单位在居民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邮政快递业务、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地图编制等工作中及时获取标准地名信息。民政部门要加强标准地名审核发布力度,加紧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可视化地名服务系统,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标准地名信息服务,引导社会各界自觉使用标准地名,压缩不规范地名滋生蔓延空间。 

(六)健全完善地名管理制度机制。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为契机,着力解决地名管理中存在的机制或制度问题,健全完善地名委员会、地名工作联席会议、地名专家库等工作机制,明晰责任主体,加强地名规划,加大对居民区、建筑物、道路、街巷、台、站、港、场等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核把关,完善地名命名更名专家论证、社会听证和风险评估等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遏制新的不规范地名产生。 

四、时间安排 

清理整治活动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2019年2月底前制定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动员部署;2019年3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并确定拟清理整治的不规范地名清单;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不规范地名标准化处理工作;2019年9月底前完成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相关公共标志牌及户外广告标牌、地图领域中的不规范地名信息清理任务,结合部门实际持续推进相关证照上的地名地址信息变更及建章立制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全县要充分认识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对于全面建设童话云和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其在政府公共管理服务、传承优秀地名文化和满足群众公共服务需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把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作为相关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予以部署落实。根据要求,建立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民政局长为副组长,民政、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县各成员单位要在省、市、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下组建各部门的专门工作队伍,结合实际细化部门措施方案,明确时限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问责。建立清理整治工作专家队伍,发挥专家在细化认定标准、制定命名更名方案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清理整治的科学性、合理性。强化经费保障,不得向群众收取因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而产生的相关证照信息变更费用。 

(二)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在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部门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形成清理整治工作合力。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组织、指导、协调的中枢作用,做好清理整治工作的方案制定、清单确定、标准化处理、督促检查等工作。县民政、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步做好本领域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和相关信息更新维护,并将工作情况及时反馈至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同联动,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坚决予以清理整治。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如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给予配合支持的,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营造工作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地名法规政策,深入宣传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重要意义、清理重点,密切关注舆情动向,制定舆情应对方案,营造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附件:1.云和县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2.浙江省列入清理整治范围的不规范地名认定原则和标准 

     3.云和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情况表 

    

    

附件1 

云和县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成员名单 

组  长:鲍扬波(副县长) 

副组长:徐雪飞(县直机关人武部长) 

        王晓燕(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杨建飞(县民政局副局长) 

      黄叶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 

      马健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范曾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王庆敏(县公路管理局局长) 

      吴王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杨建飞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清理整治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本部门管理的道路、街巷等地名标志牌中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清理整治居民身份户籍等证照中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主要负责清理整治导航电子地图、互联网地图等网络电子地图上的不规范地名信息,监督出版单位在新版公开出版的地图中使用标准地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清理整治城市交通指路标志中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 

住房城乡建设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清理房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中使用的不规范地名。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清理整治本部门管理的公路、桥梁、隧道等地名标志牌中的不规范地名信息。 

 

 

附件2 

  浙江省列入清理整治范围的不规范地名认定原则和标准 

  


序号 

类型 

认定原则和标准 

案例 

法规依据 

刻意夸大的“大”地名 

专名或通名的含义远远超出地理实体实际地域、地位、规模、功能等特征的地名。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宇宙、中央、天下、太空、银河、地球”等词语的地名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宇宙城”、“中央首府”、“盛世中央”、“龙御天下”、“天下城”等。 

1.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二)地名的命名应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九)新建和改建的城镇街巷、居民区应按照层次化、序列化、规范化的要求予以命名。 

2. 《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第十条 地名的命名应当符合地名规划的要求,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地理等特征;第十二条 地名的命名应当名实相符;第十二条 使用大厦、公寓、花园、庄园、别墅、中心、苑、居等通名的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应当具备与通名相适应的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高度、绿地率等条件和功能。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世界、环球、欧洲、澳洲、美洲、中国、中华、全国、万国、国际、浙江”等词语的地名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金科世界城”、“欧洲花园”、“澳洲阳光小区”、“国际花园”、“万国城”等。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特区、首府”等具有专属意义词语的地名 

如:未经批准,某些不是特区的地区随意使用“特区”一词命名居民区或建筑物,以求表达与众不同之意,让人产生歧义。 

通名层级混乱,刻意夸大地理实体功能的地名 

如:未经批准,某些规模体量较小、功能单一的居民区或建筑物称之为“广场”、“中心”、“城”等与实际不符,给公众造成误导。 

崇洋媚外的“洋”地名 

包含外国人名的地名 

含有外国人名或其简称,容易造成误解的地名(历史上已经存在、具有纪念意义或反映中外人民友谊的地名除外) 

如:“林肯公寓”、“马可波罗大厦”、“哥伦布广场”等。 

1.《地名管理条例》第五条(一)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它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四)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 

3. 《地名管理条例》第八条 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 

4. 《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以及外国的地名和人名作为地名;第十五条 汉语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应当按照《汉语拼音方案》和《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执行。  

包含外国地名的地名 

含有外国地名或其简称,容易造成误解的地名(地名用词含义符合汉语用词习惯,符合有关规定的除外) 

如:“华府”、“奥兰多小镇”、“苏黎士小镇”、“曼哈顿社区”、“威尼斯花园”、“巴黎印象城”、“夏威夷小区”、“加州洋房”、“维拉小镇”等。(“西安凯旋门”等不属于此范围) 

用外语词命名、拼写的地名 

直接用外文命名、拼写的地名 

如:某居民区命名为“CCmall”、“Villa小区”“No.1”等,群众不知如何称呼,也难以理解名称的含义。 

用外语词汉字译写形式命名的地名(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除外) 

如:“帕提欧公馆”(帕提欧是patio的汉字译写形式)、“香榭丽舍小区”(香榭丽舍是Champs-Elysées的汉字译写形式)等。(“希尔顿酒店”、“西门子公司”等不属于此范围) 

  

地名标志上用外文拼写地名 

如:道路名为“香樟路”或“香樟街”,应当以汉语拼音拼写为“Xiangzhang  Lu”或“Xiangzhang Jie”,却拼写为“Xiangzhang RD.”或“Xiangzhang St.”等。 

  

怪异难懂的“怪”地名 

用词不规范的地名 

纯粹用阿拉伯数字或中文数字做专名且无特定含义的地名(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事业单位名称及其派生地名、桥梁道路等名称除外)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99大厦”、“1.1公寓”、“1201小区”、壹陆捌公寓等。 

1. 《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五)地名的命名应避免使用生僻字。 

2.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二)地名的命名应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三)使用规范的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 

3. 《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地名用字应当使用规范汉字,避免使用生僻或者易产生歧义的字。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汉字与数字组合且无实际含义的地名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加州1886”、“1加1大厦”等。 

未经批准,专名中使用“·”、“-”等非文字符号的地名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中骏·世界城”、“M-3小区”等。 

含义怪诞离奇的地名 

含义不符合公众认知,故弄玄虚难以理解的地名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一瓶八斗”、“24克拉”、“8哩岛”、“蔚澜香醍”等。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具有特定含义的词语,容易产生歧义的地名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公元99”,易使人理解为是公元99年;“果岭100号院”易使人产生误解。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拼音字母且无实际含义的地名(有特定含义且广为熟知的外文缩写词除外)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DADA的草地”、“BOBO自由城”,难以理解。(含有APEC、CBD、IT等缩写词的地名不属于此范围) 

含义低级庸俗的地名 

含义不健康,有悖公序良俗的地名 

如:“黄泉路”、“土八路”、“哑巴路”、“杀人湾”、“癞疙宝大山”等。 

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的地名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皇帝、皇庭、御府、帝都、王府、相府、王朝、皇朝、公馆”等古代帝王的称谓以及历史上的官衔名、职位名等词语的地名(具有特定历史、宗教背景的除外)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皇庭御景”、“皇家府邸”、“铂金御府”等。 

重名同音的“重”地名 

一个城镇内的居民区、建筑物和道路、街巷名称重名或同音 

如:某城市内多处存在“建设路”、“人民路”、“公园路”、“解放路”等重名道路现象。 

1. 《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三)一个城镇内的街道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2.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五)一个城镇内的街、巷、居民区名称不应重名。 

3. 《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下列地名不得重名,并避免使用近似、易混淆的名称:(一)省内行政区域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二)同一县(市、区)内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辖区名称;(三)同一乡(镇)内的自然村名称; 

(四)同一城市、镇内的道路、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名称。 


 

    

    

附件3


云和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情况表

清理整治对象和重点:主要是居民区、大型建筑物、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大、洋、怪、重”的不规范地名。同时,对有地无名、擅自命名以及地名标志上使用外文拼写专名和通名等情况进行清理规范。同步对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地名进行清理规范。对社会影响恶劣、各方反映集中的新建居民区、大型建筑物中的“洋”地名作为重点,坚决予以清理整治。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部门

职责

3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定拟清理整治的不规范地名清单

清理整治时间: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不规范地名标准化处理;9月底前完成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相关公共标志牌及户外广告标牌、地图领域中的不规范地名信息清理任务,结合部门实际持续推进相关证照上的地名地址信息变更及建章立制等工作。                          清理整治方法:责任主体明确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按有关规定与程序及时审批或备案;②逾期不配合整改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按法定程序进行命名或更名;③相关证照采取集中变更或逐步变更的方式予以更换(要注明变更时间期限)。

清理整治效果

备注

不规范地名分布  情况

数量

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 情况

数量

 

民政       部门

主要负责清理整治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本部门管理的道路、街巷等地名标志牌中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

 

 

 

 

 

 

公安    部门

主要负责清理整治居民身份户籍等证照中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主要负责清理整治导航电子地图、互联网地图等网络电子地图上的不规范地名信息,监督出版单位在新版公开出版的地图中使用标准地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主要负责清理整治城市交通指路标志中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

 

 

 

 

 

 

 

住房城乡建设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主要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清理房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中使用的不规范地名。

 

 

 

 

 

 

 

交通运输部门

主要负责清理整治本部门管理的公路、桥梁、隧道等地名标志牌中的不规范地名信息。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