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5588/2019-18352 | 主题分类: | 方针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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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行政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9-08-21 |
文号: | 云政务〔2019〕5号 |
中心各窗口:
《云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已经中心班子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和县行政服务中心
2019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优化窗口服务,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提倡妈妈式“和”服务理念,力争服务制度更“温和”、服务环境更“平和”、服务方式更“暖和”,力求让企业和群众办事行动上贴心、情感上暖心、措施上用心、机制上顺心。
第三条 着装规范
(一)在工作时间范围内,部门有统一制服的按部门要求着装,无统一制服的按中心规定着统一定制工作装,扣好纽扣、袖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戴袖筒,男同志穿着衬衫时衬衫口袋不得放置其他物品;佩戴好工作牌;
(二)穿着工作装时,必须按配套一致的内外上下套装着装,工作装不得与其它装衣裤混穿,不一致的视同非工作着装处理;穿冬衣时下装以深色为宜;
(三)着工作服应搭配皮鞋、皮带,女士着工作服裙装时,不得搭配有花纹或颜色鲜艳的丝袜;
(四)窗口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如怀孕、受伤等),不便于穿着工作服,经中心同意着便装上岗的,应做到庄重得体;
(五)新调入人员工作服未制作完成期间,夏季着白色有领衬衫或短袖,春秋季外着深色西装,冬季着不带帽深色外套。
第四条 仪容仪表
(一)男士不留长发、长须,不得戴耳钉;女士短发不得过肩,长发应束起或盘于脑后;不染夸张的发色,不染指甲;袖露处不得纹身;
(二)面容、服饰干净整洁;
(三)坐姿要端正,不宜靠椅背;站姿要挺立;
(四)接待办事群众时宜微笑服务。
第五条 语言规范
(一)工作时间提倡使用普通话,做到语言文明、态度谦和,表达清晰、准确、完整;文明礼貌用语,禁用服务忌语。
(二)基本用语
好字当头,请字优先,谢谢和再见结尾。常用语有:“您好”、“麻烦您”、“对不起”、“请稍候”、“请坐”、“请问”、“请讲”、“请帮忙”、“请转告”、“再见”、“谢谢”。
(三)文明礼貌用语
1.接听服务对象电话时,可以说“您好,XX窗口,请讲”,“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中断或挂止电话,应先征得对方同意;
2.接待服务对象时,可以说“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或者“请您找XX窗口”,并指明准确位置;
3.给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可以说“请稍等”,“请填写”,“请缴费”,“请您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请您不要着急,您申请的事项属于特事特办的范围,我请示一下”,“您是选择自行取件还是邮递送达”等等。
(四)服务禁忌用语
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不知道”,“你去问XX”,“不行,重填”,“有牌子,自己看”,“上面不是写好了吗”,“已经告诉你一遍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着吗!”,“拎不清”,“神经病”,“有意见找领导去”,“我就是这个态度,您去投诉我”,“找谁?他不在”,“不知道去哪里”,“你有完没完”等。
第六条 岗前准备
(一)窗口工作人员应提前做好上岗前的准备,如办公桌面、地面、门窗等应保持清洁,书籍、宣传资料等物品应摆放整齐;
(二)检查计算机、叫号系统、自助设备等工作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检查办事群众所需的用品及设施是否完备、可用,保证准时对外服务;
(三)调整好精神状态,表情自然平和。
第七条 接待规范
(一)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有礼,不得态度生硬、冷淡、烦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在办事群众面前双手抱胸,不可用手敲打桌面提醒对方;
(二)对办事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耐心倾听,准确解答,不怠慢办事群众,不与办事群众争执;对不熟悉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疑难问题按首问责任制要求,负责为办事群众做出正确的指引或主动联系有关人员处置;
(三)文件资料宜双手接收或递送。符合受理条件的事项,应告知办理时限和取件方式;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事项,应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四)服务对象如需复印、拍照、快递等服务的,应告知相关服务的具体位置。服务提供过程中如遇其他咨询,应示意咨询者稍候,至当前服务结束后再予以解答;确因工作需要需接听固定电话的,应先向办事群众致歉,请其稍候,并尽量避免让办事群众长时间等待;
(五)因办公设备或业务系统出现故障等情况影响业务办理时,应做好解释说明,请办事群众稍候,并及时报告窗口负责人;
(六)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无故长时间离岗,如遇服务窗口需要临时关闭,应放置或显示“暂停服务”标示。
第八条 内部协调
(一)工作交接规范
1.中心实行AB岗制度,窗口负责人应事先明确AB岗位人员配备和工作职责;
2.因工作需要,办理过程中出现岗位人员临时调整,应迅速进行交接,交接工作应在处理完正在办理的服务事项后进行,交接内容须清楚完整。
(二)交流协调规范
1.同事之间的工作交流应简洁明了,长时间的交流,应在后台办公室或档案室进行;
2.工作期间如发现超出本岗位权限的办理情况,应及时报告窗口负责人或相关部门。
第九条 服务纪律
(一)保守国家秘密和办事群众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二)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四)上班时间中途外出或外出免点到的,需做好外出登记,回岗及时销假,外出时间不超过1.5小时;
(五)不串岗聊天、大声喧哗,禁止玩手机、上网聊天、上网购物、看视频、看小说等非工作行为和不文明行为;
(六)上岗前及工作时间不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严禁在办公区吸烟、进食;
(七)因工作需要手机使用完毕后及时收纳,不得放置在办事群众视线可见的位置;
(八)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
(九)未经中心同意,不得使用自带电器设备。
第十条 物品摆放标准
(一)办公区域物品摆放严格按现场管理标准执行,物品定点定位放置,区域统一,办公台面不得放置其他私人物品;
(二)便民笔、胶水、老花镜等便民物品统一放置在储物盒内,取用后及时收纳;
(三)各类申请资料、台账等办公资料应整齐地摆放于文件资料柜内;
(四)印章、印泥、计算器、笔、夹子等办公物品应有秩序地摆放于办公物品柜或储物盒内;
(五)食物、护肤品等个人用品,一律存放在私人物品柜;
(六)脸盆、毛巾、扫把、畚斗、雨衣、雨伞等物品应放置在办事群众视线外的固定区域;
(七)书籍、报纸看完后及时处理,不得放置在办公桌面及台面;
(八)衣物不得搭在椅背上或放在桌上;
(九)坐垫和靠垫要与座椅颜色相近,不得放置色差大的坐垫和靠垫;
(十) 窗口工作人员不得自行调换办公桌椅,窗口不得私自配置家具;
(十一)各窗口因工作需要制作的各类宣传品都应经中心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恰当位置定点摆放,到期及时撤除;
(十二)窗口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区,座椅必须放回办公桌的空档处,桌面物品按定置复位。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