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5668/2019-19194 | 主题分类: | 应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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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2019 年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暨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回头看”专项检查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19-12-16 |
文号: | 云应急〔2019〕64号 |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督促事故责任追究全面落实,严格全县安全生产刚性执法,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回头看”专项检查情况的通知》(浙应急执法〔2019〕134号)和《云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9 年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云安委办〔2019〕41号)的要求,对我县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回头看”。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头看”检查总体工作情况
2019年,我县共发生4起工矿商贸亡人事故, 4起事故均已按规定开展调查。其中,云和县春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25”机械伤害事故和云和县浮云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黄桥头段)“6·12”机械伤害事故已结案并公示,云和县凤凰山街道后山村 “10·9”车辆伤害事故,云和赤石乡杭汀村 “10·23”坍塌事故正在调查阶段。4起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到既追究事故单位(人员)责任,也追查监管部门(人员)失责行为,并能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整改措施,事故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责任追究基本落实到位。
二、“回头看”检查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云和县春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25”机械伤害事故
行政处罚情况:云和县春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则伟由云和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12600元。公司内部处理意见:云和县春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应急管理局申请拆除现有机器设备,处于停产状态。并在行政处罚罚款缴清后注销公司,不再从事生产经营。
2、云和县浮云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黄桥头段)“6·12”机械伤害事故
行政处罚情况:浙江欧业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伟军由云和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17755.43元。公司内部处理意见:浙江欧业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周红波由浙江欧业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给予处罚8000元,浙江欧业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安全员黄云梅由浙江欧业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给予处罚4000元,浙江欧业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班组长赵瑞尧由欧业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给予口头教育批评,并在员工大会作书面检讨报告。浙江欧业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挖掘机司机林建跃由欧业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做出辞退决定。丽水市新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由丽水市新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上一年度收入百分之三十,取消2019年奖金,并给予警告处分。
3、云和县凤凰山街道后山村 “10·9”车辆伤害事故调查
处于调查阶段,未结案。
4、云和赤石乡杭汀村 “10·23”坍塌事故正在调查阶段
处于调查阶段,未结案。
(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云和县春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25”机械伤害事故
云和县春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由云和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220000元。
2、云和县浮云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黄桥头段)“6·12”机械伤害事故
浙江欧业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由云和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220000元。
3、云和县凤凰山街道后山村 “10·9”车辆伤害事故调查
处于调查阶段,未结案。
4、云和赤石乡杭汀村 “10·23”坍塌事故处于调查阶段,未结案。
(三)进行安全生产诫勉约谈情况
云和县浮云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黄桥头段)“6·12”机械伤害事故
2019年10月30日,云和县水利局建设科周振洋、朱晓平对丽水市新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国飞、项目总监卓和龙开展约谈。约谈内容:一是听取监理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分析自身原因、落实整改和对相关监理人员追究责任情况的汇报;二是听取监理公司为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全面落实监理职责,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各项措施的汇报。被约谈人向约谈人汇报了浮云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黄桥头段)发生安全事故后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和整改情况,项目总监提交了事故的自我反思,提交了监理安全教育、监理职责、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等书面材料。
(四)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云和县春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25”机械伤害事故
云和县春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行政处罚,罚款缴清后注销公司,不再从事生产经营。
2、云和县浮云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黄桥头段)“6·12”机械伤害事故
1.瓯业公司已基本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了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全员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了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加强了对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在新进场设备投入使用前已要报监理公司进行验收。
2.新源公司基本落实监理职责,健全规章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事故隐患。
3.防洪公司项目法人基本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完善了施工重大危险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建立了安全生产档案。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负责实施的在建工程开展了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3、云和县凤凰山街道后山村 “10·9”车辆伤害事故处于调查阶段,未结案。
4、云和赤石乡杭汀村 “10·23”坍塌事故处于调查阶段,未结案。
(五)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云和县春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25”机械伤害事故
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云和县春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25” 机械伤故事故批复落实情况:
云和县春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25” 机械伤害事故发生后,工业园区管委会于4月26日召开紧急会议研究此次事故,园区党委书记魏斌提出:一是配合企业对家属妥善安抚;二是配合事故调查组及时查明原因;三是对园区内生物颗粒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四是各科室要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要求尽职履职。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科严格按照会议部署,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将事故信息下发园区各企业,要求各企业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在7月9日云和县春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25”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出台后,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科重点对辖区内生物颗粒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并开展整治活动,共检查企业5家,发现整改问题9处。对责任单位云和县春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其按照事故调查整改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措施,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
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将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同时强化和安全生产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齐抓共管,通过强有力的举措,夯实云和工业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2、云和县浮云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黄桥头段)“6·12”机械伤害事故
(1)云和县水利局关于“6·12”机械伤害事故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019年6月12日上午8时40分左右,浙江瓯业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云和县浮云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黄桥头段)发生一起因机械伤害事故,致使人员一死一伤。为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我局立即开展了一系列的防范措施,现将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紧急发文、单位自查
为深切吸取事故惨痛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下发《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云水【2019】61号),要求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二、开展培训、加强教育
为加强水利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组织召开水利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会议,聘请市安全生产专家授课,内容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局相关科室人员,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项目法人现场负责人等50余人参加了培训。
三、制定方案、开展整治
为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我局下发了《云和县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云水【2019】75号),针对全县在建水利工程的制定危险源辨识与风险管理制度,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等级评价工作,对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三类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新上岗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区域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进行了专项检查。
四、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为吸取“6·12”事故教训,我局组织开展了“举一反三”事故现场会,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项目法人现场负责人等40余人参加了会议。参会人员察看了事故现场,通报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施工单位和项目法人负责人做了表态发言。
五、约谈单位、落实整改
为加强对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我局于2019年7月5日约谈了浙江瓯业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听取公司对发生事故工地的隐患排查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內容包括对事故原因的自我分析、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等。我局于2019年10月30日约谈了丽水市新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被约谈人汇报了浮云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黄桥头段)发生安全事故后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和整改情况,项目总监提交了事故的自我反思,提交了监理安全教育、监理职责、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等书面材料。
通过对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把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县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凤凰山街道办事处关于深刻吸取云和县浮云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黄桥头段)“6·12”机械伤害事故教训做好重点项目隐患排查工作的报告:
一、清醒认识形势,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为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安全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职责,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一分部属,九分落实,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即街道领导主要负责人部署,落实责任,逐级分解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亲自担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并与下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明确单位内设机构范围内的专业监管职责。落实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领导责任。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为进一步落实重点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县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重点项目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充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保持清醒头脑,改进工作作风,紧密联系实际,狠抓落实。各村、社区、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以加强在项目工程安全要求,对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情况,安全生产人员落实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市场行为落实情况进行了安全管理。加大水库运行安全要求,对水库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和巡视检查制度、落实了水库管理单位和管理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对难以胜任的管理员进行了更换。加大农村水电运行安全管理和强大供水排水安全生产管理,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动介入,亲自过问,亲自研究,做到守土有责。结合农村水电站扩容改造进行了深入调查电站水资源情况。
三、广泛开展宣传,着力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要将《条例》列为年度普法工作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清单,拓展宣传模式和途径。通过电视、报纸、应急广播等媒体加强《条例》宣传解读、在线访谈、刊登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短视频、互动体验馆等新载体新技术,开办专栏和动态宣传、知识竞赛,提高《条例》宣贯覆盖面和便捷性、生动性。
四、加强应急联动,认真做好各项隐患排查工作
为做好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我街道加大街道、村、社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安全监督机构,明确村、社区安全生产联络员,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直接监管责任。各水库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实行领导、技术人员分工负责制、农村水电运行安全管理由水政大队和水建股负责制,供水排水安全生产管理分别由污水管网办和人饮办负责制。完善应急外置体系建设。
五、认真分析原因,加强深化事故经验教训总结
针对安全隐患,我们从小处着眼,大处着手,对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采取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现场及时纠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突出专项检查、集中专项治理,各施工单位、村、社区结合各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落实治本之策,确保街道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3、云和县凤凰山街道后山村 “10·9”车辆伤害事故调查
处于调查阶段,未结案。
4、云和赤石乡杭汀村 “10·23”坍塌事故正在调查阶段
处于调查阶段,未结案。
三、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已结案的二起事故的行政处罚已到位,责任单位已开展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下一步,我局加强对未结案二起事故责任单位及行业主管的督促及指导,确保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云和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