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593/2019-19064 | 主题分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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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11 |
文号: | 云普办〔2019〕13 号 |
各乡镇(街道):
根据省、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创建工作安排,现就全县2019年度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推荐及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复核时间
各乡镇(街道)于2019年12月25日前完成对“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初步审核及复核工作,认为符合条件的向县普法办提出申报及复核。
二、申报及复核条件
1.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及复核参照市下发的“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基本标准和评分标准,各村(社区)经自评,自评分达到85分以上可申报、复核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社区)当年不得申报“民主法治村”(社区):
(1)2018年以来,有平安县(市、区)考核中的重特大事项发生的;
(2)本届村(社区)两委成员有涉嫌违纪违法被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或有被人民法院判处有罪的。
三、申报及复核程序
1.申报考核活动采取分级申报、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各乡镇(街道)在自查自评基础上,凡符合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条件的,由村(社区)向当地乡镇(街道)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合格后报县普法办,由县普法办组织县司法局、县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审核认定。
2.凡达到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标准的,由县司法局、民政局、普法办统一发文进行命名。
3.2018年度达标的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由各乡镇(街道)进行初步复核后,报县普法办进行复核。经复核有出现不能申报情况的,取消其称号。
四、审核办法
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普法办将联合成立“民主法治村(社区)”审核小组,于2019年12月26日后对各乡镇(街道)申报的县级 “民主法治村(社区)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村(社区)“五民主三公开”的落实情况。审核以抽查方式为主,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账、召开群众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1.“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是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在扩大基层民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提高农村基层各项事务的法治化水平、增强农村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考核对于提升“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质量、推动新一轮创建工作具有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申报考核工作,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确保申报考核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2.申报2019年度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村(社区)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和丽水市《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评分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并将申报表、自评表、村(社区)两委名单报乡镇(街道)初审(须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县普法办。
3.2018年度命名的以及复核通过的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由各乡镇(街道)根据丽水市《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评分标准》进行初步复核后填写复核表,上报县普法办(须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
4.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考核工作,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按本通知要求和丽水市《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评分标准》开展申报、复核工作。
5.各乡镇(街道)须在月 25日之前将本乡镇(街道)2019年度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表、双委名单和2019年度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复核表的电子文档及加盖印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县普法办(联系人:陈丽玲,联系电话:5520255)。
附件:1.云和县“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表
2.《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评分标准》
3.云和县“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名单汇总表
4.云和县“民主法治村(社区)”复核表
云和县司法局 云和县民政局
云和县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