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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浮云街道部分行政村规模调整的批复》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我县168个行政村中,户籍人口300人以下的村41个,占24.4%,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村51个,占30.4%,最小的村户籍人口仅24人;常住人口200人以下的村88个,占52.4%。村庄布局总体呈现规模较小、经济偏弱、设施较差、布局较散、空心化严重等问题。随着“小县大城”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城镇化加速推进,城中村出现了城乡两种体制和功能区分割的矛盾,一些城郊村的规划、建设、管理与县城发展不相协调,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启动行政村(社区)规模调整,是对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决策部署的有力贯彻,更是云和自身发展所需,对促进乡村振兴,加速城乡一体化发展,打造全国山区新型城镇化样板县域具有重大意义。
二、工作任务
1.合并溪口村、天堂坑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建立溪口村村民委员会;村委会驻溪口村溪口自然村。
2.红光村、象山村、大徐村等3个村民委员会实施村改居。
三、文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六条,《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四、浮云街道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县行政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政策,做好行政村(社区)规模调整后续工作。
五、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