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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374/2019-19006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云和县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19-09-02
文号: 云水〔2019〕98号
关于嘉瑞云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申请的批复
云和县水利局  来源: 云和县水利局  责任编辑: 陆玲鹰  发布时间: 2019-10-31 16: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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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嘉瑞养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嘉瑞云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嘉瑞云庐项目位于丽水市云和县东北方位,地块与云章村隔溪相对,地块用地范围西至浮云溪,东至独山,地形呈一个不规整多边形。项目占地面积60169.24m2,建筑面积70347.66m2。所属新建房产项目,本工程设计总投资为2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8000万元。项目计划于2019年7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完工,总工期18个月。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将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 

二、同意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2.08万m3;工程填筑总量18.14万m3;自身利用量2.08万m3;工程借方16.06万m3,外借土方来源于本公司云和浮元水院项目弃方,本工程无弃方。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60169.24m2。 

四、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大于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2,渣土防护率大于95%,表土保护场地现状无表土可剥离,林草植被恢复率大于95%,林草覆盖率大于2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兼具水土保持功能的设计,同意对主体设计的分析和评价。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2个防治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60169.24m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室外排水;植物措施—小区绿化;临时措施—排水沟、沉沙池、彩条布覆盖及洗车池;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700m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排水沟、砌砖拦挡及彩条布覆盖。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防治措施布设和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建设中应对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中予以落实。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八、原则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地段、内容和方法。 

九、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815.91万元(其中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743.88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72.03万元);水保总投资中,工程措施费90万元,植物措施费631.71万元,临时措施费37.48万元,独立费用12.0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8136万元。 

十、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云和县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及时与云和县水利局做好衔接。 

十一、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下阶段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并应及时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二)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本项目主体设计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在下阶段设计时,优化设计方案,明确施工期间防汛措施。 

(四)应当项目开工前进行水土流失监测,并按季度向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成果。 

(五)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竣工验收时,提交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报告。 

(六)项目开工前,及时到我局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手续并足额缴纳补偿费。工程竣工后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自主验收,并向云和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情况。  

云和县水利局 

2019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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