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358/2019-18670 | 主题分类: | 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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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农业局 | 成文日期: | 2019-01-10 |
文号: | 云农发〔2019〕2号 |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省委、市委相关精神,特别是丽水市委组织部2016年12月印发的《进一步关心关爱离任村干部的七点意见》精神,体现对农村村级离任会计的关心关爱,经研究决定,对村级离任会计进行生活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担任村级会计的离任人员,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任职年限或累计任职年限在10年以上的,计算截止时间全县统一为2007年12月31日(以县委办[2007]109号为依据,全县在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村级财务“双代理”制度);
2.年龄:男的在60周岁以上,女的在55周岁以上(以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
3.不含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正式编制的退休人员,不含已经享受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生活补贴的或转为现任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会主任的人员;
4.没有受过刑事、党政纪撤职以上处分;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原因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补助标准
按照连续或累计任职10年以上的人员发放补贴。
1.累计任职时间10年至19年的,每人每年补贴900元;
2.累计任职时间20年至29年的,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
3.累计任职时间30年至39年的,每人每年补贴1100元;
4.累计任职时间40年以上的,每人每年补贴1200元;
5.离任会计人员任职年限计算方法。
例1:连续任职的,如1978年8月至1999年7月任村级会计的,年限为22年[(1999-1978)+1=22];
例2:间接任职的,如1978年9月至1980年8月,1982年5月至1989年6月任职的村级会计,年限计为10年[(1980-1978)+(1989-1982)+1]=10
三、补助办法
1.补助对象的确定:补助人员名单由乡镇(街道)调查走访核实,经公示无误后,报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审核汇总。
2.经费渠道: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3.补助资金发放:补助人员名单经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审核并统一制作发放清单后,每年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乡镇,由乡镇(街道)发放到位。
4.新增对象审批:符合条件的新增定期补助对象由乡镇(街道)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审批。
5.补助终止:定期补助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乡镇(街道)应及时上报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并于次年终止其定期补助。
①定期补助对象亡故的;
②在领取定期补助期间,出现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在上报补助对象前要进行深入调查,严格对照补助条件和程序要求,提出补助人员初步名单,并及时上报。调查摸底,名单公示,上报确认,资金发放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到严谨细致,准确无误。对任职经历有争议,公示有反映以及信访等问题,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同时做好暂不符合补助条件的村级离任会计说服解释工作。因调查不深不细或疏忽大意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执行时间
本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云和县村级离任会计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
附件2:云和县乡镇(街道)村级离任会计人员审核汇总表
中共云和县委组织部 云和县财政局 云和县农业局
2019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