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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358/2019-18670 主题分类: 农业
发布机构: 云和县农业局 成文日期: 2019-01-10
文号: 云农发〔2019〕2号
云和县委组织部 云和县财政局 云和县农业局关于做好全县村级离任会计定期生活补助通知
云和县农业局  来源: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 蓝丽芬  发布时间: 2019-01-18 1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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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省委、市委相关精神,特别是丽水市委组织部2016年12月印发的《进一步关心关爱离任村干部的七点意见》精神,体现对农村村级离任会计的关心关爱,经研究决定,对村级离任会计进行生活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担任村级会计的离任人员,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任职年限或累计任职年限在10年以上的,计算截止时间全县统一为2007年12月31日(以县委办[2007]109号为依据,全县在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村级财务“双代理”制度); 

2.年龄:男的在60周岁以上,女的在55周岁以上(以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 

3.不含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正式编制的退休人员,不含已经享受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生活补贴的或转为现任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会主任的人员; 

4.没有受过刑事、党政纪撤职以上处分;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原因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补助标准 

按照连续或累计任职10年以上的人员发放补贴。 

1.累计任职时间10年至19年的,每人每年补贴900元; 

2.累计任职时间20年至29年的,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 

3.累计任职时间30年至39年的,每人每年补贴1100元; 

4.累计任职时间40年以上的,每人每年补贴1200元; 

5.离任会计人员任职年限计算方法。 

例1:连续任职的,如1978年8月至1999年7月任村级会计的,年限为22年[(1999-1978)+1=22]; 

例2:间接任职的,如1978年9月至1980年8月,1982年5月至1989年6月任职的村级会计,年限计为10年[(1980-1978)+(1989-1982)+1]=10 

三、补助办法 

1.补助对象的确定:补助人员名单由乡镇(街道)调查走访核实,经公示无误后,报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审核汇总。 

2.经费渠道: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3.补助资金发放:补助人员名单经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审核并统一制作发放清单后,每年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乡镇,由乡镇(街道)发放到位。 

4.新增对象审批:符合条件的新增定期补助对象由乡镇(街道)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审批。 

5.补助终止:定期补助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乡镇(街道)应及时上报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并于次年终止其定期补助。 

①定期补助对象亡故的; 

②在领取定期补助期间,出现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在上报补助对象前要进行深入调查,严格对照补助条件和程序要求,提出补助人员初步名单,并及时上报。调查摸底,名单公示,上报确认,资金发放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到严谨细致,准确无误。对任职经历有争议,公示有反映以及信访等问题,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同时做好暂不符合补助条件的村级离任会计说服解释工作。因调查不深不细或疏忽大意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执行时间 

本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云和县村级离任会计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 

附件2:云和县乡镇(街道)村级离任会计人员审核汇总表 

中共云和县委组织部   云和县财政局     云和县农业局 

2019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云农发〔2019〕2号.cebx

附件:云和县乡镇(街道)村级离任会计人员审核汇总表.doc

附件:云和县村级离任会计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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