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19-03164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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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1-17 |
《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十六条意见》的政策解读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十六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19年1月8日印发。全文共由七个部分组成,现解读如下:
一、落实省市政策执行情况(第一部分第1条)
对照丽水市“减负二十条意见”,云和县“减负16条”
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省市减负文件21条政策,其中市里减负文件6条政策,为丽政办发〔2018〕103号第二条(落实涉困企业帮扶措施)、第三条(引导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第五条(深化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第十条(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第十一条(强化企业用气保障和价格监管)、第十七条(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二、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政策情况(第2-16条)
(一)第二部分-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第2-4条)。
第2条主要围绕我县木玩、轴承、阀门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推进企业向柔性化、智能化、精细化转变,政策提出落实木玩行业智能化技术改造省级试点专项资金,支持智慧园区、木玩行业数字化改造提升,促进传统产业向数字话提升发展;
第3条针对我县产业研发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提出要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建立企业研发奖励制度,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超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比例要求的部分,给予12%的奖励;其他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产生研发投入的,给予研发投入8%的奖励。
第4条是深化我县木玩行业省级“机器换人”试点的重要政策举措,目的是通过进一步加大机器换人示范企业补助力度,鼓励企业“机器换人”,并进一步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二)第三部分-进一步减轻企业融资成本(第5-7条)
第5条提出扶持小微企业成长,主要为促进我县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以机制创新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具有云和本地特色,提出执行《云和县“小微企业成长贷”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并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成长贷项目的担保费,按每次每笔不高于500元收取,通过该政策可为全县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资金规模为1.1亿元,户均贷款担保额为141万元。
第6条、第7条提出大力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充分发挥产业基金作用,主要是对丽政办发〔2018〕103号第四条、第六条政策文件精神在云和实践的深化,力求通过资本市场的对接和产业基金对制造业领域的投入运用好金融杠杆作用,激发市场活力。
(三)第四部分-进一步减轻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第8-11条)
第8-11条,主要是突出产业发展的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在我们走访企业调研中企业呼声反映较大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过高问题,提出建设“互联网+”原材料物流供应链信息平台、电子商务集聚园区、建设智能化物流仓库、云和县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产学研用”平台以及“两仓”运营的专项政策,切实减轻物流、仓储、用工等交易成本,规划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四)第五部分-进一步减轻企业用工成本(第12、13条)
第12条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费负担主要是进一步落实丽政办发〔2018〕103号第七条以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47号)文件精神,降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并强化失业保险功能,减少征收加大支出,扶持企业发展。
第13条开展企业精英人才选拔计划是对丽政办发〔2018〕103号第八条“支持企业招才引智”的进一步深化,每两年选拔的企业精英人才列为我县F类人才管理,可享受在培期内相应补助,并在子女教育、住房保障方面享受F类人才相应待遇。
(五)第六部分-提高企业完工验收办证工作效率(第14条)
第14条企业根据建设进度情况可分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是对丽政办发〔2018〕103号第十三条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同一宗地,在符合相关条件和宗地不分割的前提下,经审批可以分期验收、分期办证”内容的延升和探索,并通过出台政策的形势让会议纪要内容政策化,有利于提高企业完工验收办证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六)第七部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第15、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