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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5350/2018-21487 主题分类: 企业
发布机构: 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18-12-24
文号: 云园管〔2018〕111号
关于印发《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财务制度》(修订)的通知
云和县工业园区  来源: 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编辑: 李毅韬  发布时间: 2019-01-14 16: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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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管委会财务管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经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财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24日


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财务制度(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本单位的会计核算,保障单位财务正常运转,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本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责:合理编制单位年度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真实反映管委会的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 本单位的财务活动是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科具体负责管理财务活动。

第六条 凡涉及本单位的各项收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意见等,如实的反映本单位的收支情况。

第七条 凡涉及本单位的各项经费,必须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严禁公款私存。

第八条 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本单位的财务收支由主管领导审批。

第九条 会计、出纳实行“钱账分设”,各负其责,互相协作。账户的核算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准。

第二章 资金(经费)管理

第十条 项目建设经费(两新党建资金、征收补偿资金、环境整治资金、安全生产资金等)的支付必须凭有效凭证,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并对票据真实性负责)、科室长签字确认、财务人员审核(对支付票据进行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经管委会主任签字、财务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支付。对凭证不符合财务要求、支出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及手续不全的,财务人员不得支付。

1、工程结算款:支付工程结算款时需附有正式发票、工程建设合同、审计通知书和审计决定书等支撑材料;

2、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款:政策处理费的支付需附有支付的明细清单和报销流程单,支付给集体的还需附正式发票;

3、票据上合同承揽方、发票的收款方、账户的收款人必须一致,若账户的收款人为承揽方下属单位,则需要提供委托书或者在签订合同时予以说明。

4、建筑业自开的发票上附有开票单位即收款单位签章的,代开的发票还需要有收款方签章,加盖印章或签字后生效。其他代开的通用发票机上只有代开发票签章没有收款人签章的,收款方为个人或零星工程的,需要个人或负责人签字,并提供开户行和账号。

第十一条 日常经费审批报销程序:经办人填写票据,财务人员审核,财务分管领导签批,主管领导审签。五千元及以下经管委会财务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签字、审批报销;五千元以上的需管委会班子成员讨论通过后方可报销。

第十二条 办公费:为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使用,园区日常办公用品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购买和发放,各办公室根据需要到办公室领取;特殊情况科室需购买办公用品的,须提前向分管领导汇报、沟通,否则不能报销。

第十三条 招待费:园区公务接待归口各办公室管理,开支应本着“热情、周到、安全、节俭”的原则,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因公招待需提前报园区相关领导同意,填写“云和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并提供对方单位接待函,特殊情况如招商引资接待支出,无对方单位接待函的,可以用“公务接待电话来访记录表”代替,否则一律不得报销。具体招待费报销需由接待人员填写核算中心统一印制招待费报销单,注明时间、来宾单位及人数、接待地点及人员等相关内容,按照人均限额执行。具体报销标准按照云委办发〔2015〕80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差旅费: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出差人员办理报销时必须附上出差审批单及相关文件,否则一律不得报销。出租车、ETC托收、过路过桥费、自备车加油费等不属于城市间交通。公务小汽车驾驶员里程补贴按相关规定限额内发放。一次出差多地,其中一处或多处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相应时间段的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具体报销标准按照浙财行〔2017〕17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中住宿费报销标准参照浙财行〔2017〕29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交通费:(1)园区车辆维修、清洗指定地点;(2)车辆油费由园区综合办公室办理总油卡,再用副卡按实际需求进行分配;(3)驾驶员违章驾驶、停放所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余额部分根据责任认定比例分担;(4)出差返回单位后,驾驶员需在10天内对出差所发生的过路费、停车费等进行报销。未按规定程序执行的,一律不得报销。

第十六条 培训费、会议费:会议费培训费报销标准参照财行〔2017〕1号、2号及云财行〔2018〕11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探亲路费:探亲路费及假期标准参照云财行函〔2017〕1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借款:原则上不办理工作人员借款事项。单位职工因工作借款的,需要本人填写借款单,并于相关活动结束之日起30天内归还,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不还视为挪用公款。

第十九条 幼儿保育费:幼儿保育费报销总额不得超过1800元/年/人,具体标准参照云财行〔2016〕16号文件执行。

备注:以上各文件如有变动,参照最新文件内容执行。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支付,具体参照云财预执[2013]116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应于每半年末,按时在公开栏中公开财务收支账目和三公经费,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和本单位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分管财务的领导应加强与其他班子成员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交换意见,确保本单位财务收支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 园区内审小组要加强对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原则上要求每年组织一至两次内部自查,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认真抓好整改工作。确有需要的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二十四条 管委会应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财务制度,严把审批、审核关,主动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忠于职守,尽心尽责做好财务工作,切实承担起当家理财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人员玩忽职守,不按制度规定办事,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挽回损失、行政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务必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如有违者,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可视浙江云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具体情况修订或沿用。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浙江云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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