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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18-03201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11-02
《云和县人民政府通告(〔2018〕9号)》政策解读
云和县政府信息公开  来源: 云和县  责任编辑: 莫亚景  发布时间: 2019-01-14 14:08:46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yunhe.gov.cn/art/2021/8/19/art_1229426526_2323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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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民政府通告(〔2018〕9号)》以下简称《通告》已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通告》制定的背景 

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总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县开展的“美丽云和”创建要求,与云和农田耕作和秸秆利用实际情况相结合,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的同时积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的培育工作,因而颁布公告对今后的秸秆利用提出要求。今年是“十三五”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环境就是民生,不是一句宣传口语,而是实实在在的,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没有良好的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经济再发达、生活再富裕,也没有什么价值,所建成的小康社会也是不全面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通告》的总体要求 

在本县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水稻、油料、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秸秆和田间地头杂草、树枝落叶、菌棒以及垃圾等各种产生烟尘的易燃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有关秸秆露天禁烧的法律法规,通过农作物秸秆还田、能源化利用、饲料化利用、基料化利用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 

三、《通告》的主要任务 

各乡镇(街道)作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作为“六边三化三美”“美丽云和”的重点工作,把秸秆露天禁烧列入村规民约,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县环保局负责禁止秸秆焚烧的监管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工作。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等且经劝阻不听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依法处理,并由县农业局取消其当年农业项目申报资格;对干扰、阻碍秸秆露天禁烧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造成火灾、污染事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追责任。 

根据秸秆禁烧的面广、点多、量大的难度特点,我们在堵的工作上要做强做细。同时对于疏上更要做深、做细,因此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我局从今年开始先在由条件的乡镇进行秸秆基料化试点工作。预计利用3至5年的时间将秸秆基料化利用进行推广,这既杜绝了秸秆露天焚烧的习性,也解决了秸秆变废为宝的华丽转变,既拓展了农民增收的状况,也还云和一个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 

四、《通告》的保障措施 

    依据条例环保局、执法局、农业局三个部门密切合作,各司其职,为全面推进云和的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化利用打下扎实的基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农业、环保、执法局、各乡镇街道等部门积极配合,要结合实际加强宣传力度,农业部门要确保秸秆综合化利用顺利实施。二是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秸秆综合化利用的管理与科技推广队伍建设;完善食用菌产业链科技研发体系。三是加大政策扶持。省财政将秸秆综合化利用和全产业链建设纳入扶持范围;引入市场化机制引导省农业发展投资基金支持茶产业发展;各地筹集资金,加大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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