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县信用办组织召开全县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业务培训会,全县30个部门共39位信用工作联络员参加培训,标志着我县启动严重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信用管理迈入新时代。
《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全省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机构有序开始对企业、社会组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自然人等5类信用主体实施信用信息收集和分类管理。《条例》规定,对守信者可在实施行政许可、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给予激励,或者在贷款授信、费率利率、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优惠或者便利等优惠措施;对严重失信的“黑名单”可采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限制高消费,限制任职资格,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限制参加国家机关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等联合惩戒措施。同时,省级各部门将失信“黑名单”标准的制定权限从市、县一级上收至省级部门,保障“黑名单”标准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目前,省级部门已出台实施行业“黑名单”联合惩戒备忘录30多个,明年将达到50个左右,基本上涵盖所有省直部门。
今年4月,《云和县创建省级“信用县”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县各部门纷纷将信用管理纳入行业监管领域,按照工作职责清单分别从政务、商务、司法、社会四大领域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8月份,县人行在金融信贷方面“打造‘信用+’三大模式开辟乡村创业‘绿色通道’”的做法受到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并在全市推广。9月中旬,县信用办出台《云和县失信联合惩戒操作规范(试行)》,正式启动对失信“黑名单”的联合惩戒工作。下一步,将重点加强在金融、司法、社保、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方面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必将让严重失信者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