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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358/2018-19209 主题分类: 畜牧业
发布机构: 云和县农业局 成文日期: 2018-08-22
文号: 云牧〔2018〕11号
关于制定生态精品畜牧业考核奖励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
云和县农业局  来源: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 陆玲鹰  发布时间: 2018-08-28 15: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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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域畜牧兽医监督管理站、局属各科室: 

  根据丽水市推进生态精品现代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全市生态精品畜牧业考核办法规定,丽水市推进生态精品现代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生态精品畜牧业考核,考核按得分排序取前6名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

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7万元。为了将奖励资金及时下发给相关养殖场(户),特制定生态精品畜牧业考核奖励资金补助标准,请各区域站及时将相关政策传达给各养殖场,并做好巡查和指导等工作。 

  一、补助对象: 

  1.对我县生态精品畜牧业考核获奖有重大贡献的养殖场。 

  2.受灾后恢复生产、壮大产业的规模养殖场。 

  3.新建动物防疫“一灯两池三化”的规模养殖场。 

  4.其他有需要补助的养殖场,如技术创新、示范带头作用等。 

      二、补助标准:每场补助0.3-3万元。 

  三、补助程序:由养殖场(户)提出补助申请,畜牧兽医局根据实际情况,经集体讨论后提出补助方案,报农业局班子研究确定。 

  云和县畜牧兽医局

2018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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