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252358500804X6/2018-1988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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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征收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8-04-20 |
文号: | 便签〔2018〕6号 |
崇头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旅投公司:
根据《云和县 2018 年房屋与土地征收计划》(云政办发[2018]19 号)文件,梅竹三级服务中心项目需征收崇头镇土地约25亩。请崇头镇人民政府根据《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通知》(云政办〔2014〕32号)、《关于调整云和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征领办〔2017〕1号)、《云和县房屋与土地征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办〔2011〕164号)、《云和县房屋与土地征收工作流程》(云征办〔2011〕5号)文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征收,国土资源局做好土地征收公告、土地征收报批等工作,县旅投公司做好征收红线放样、提供纸质图纸等相关工作。各相关单位根据征收计划的资金来源结合《关于土地征收资金拨付程序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6〕96号)文件做好征收资金的调拨工作。
附件:项目用地范围图
云和县房屋与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