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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358/2018-19174 主题分类: 畜牧业
发布机构: 云和县农业局 成文日期: 2018-06-07
文号: 云防指字〔2018〕11号
云和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切实加强牛羊“两病”和羊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的通知
云和县农业局  来源: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 陆玲鹰  发布时间: 2018-06-22 16: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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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据农业农村部通报,今年以来,内蒙古、黑龙江、山东、陕西、河南、新疆等布病一类地区和江西、湖北、云南等布病二类地区连续多次发生布病疫情,青海、黑龙江、江苏等多地还发生羊小反刍兽疫疫情,我省2月份有发生布病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今年是我县实施《浙江省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第二年和实施《浙江省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实施方案》最后一年,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务必充分认清形势,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市相关动物疫病防治要求,切实加强牛羊布鲁氏菌病、结核病“两病”和羊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一、 加强动物免疫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云和县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实施方案》和《2018年度云和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羊小反刍兽疫免疫工作。对免疫后抽检免疫抗体合格率低于70%的场点必须加强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 

  二、 加强疫病监测 

  在6月底和11月底前各开展一次布鲁氏菌病和小反刍兽疫集中监测,监测结果将作为辖区布鲁氏菌病防控情况定位区划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无疫区评估材料。 

  (一)布鲁氏菌病:1.对辖区内所有种用、乳用牛羊逐头监测。2.对所有规模羊场、规模肉牛场和散养户进行抽样监测,散养户以1个自然村为1个监测点。若辖区内场点数量超过20个的,抽样监测20个场点;场点少于20个的,全部抽样监测;每场点采样监测量不少于30份血样。3.对辖区内牛、羊集中宰杀点进行监测,每个宰杀点随机采集5个不同来源地的牛羊群,采集监测不少于30份血样。 

  (二)小反刍兽疫:1.辖区内所有种用、乳用羊全部抽样监测。2.对所有规模羊场、散养户进行抽样监测,散养户以1个自然村为1个监测点。若辖区内场点数量超过20个的,抽样监测20个场点;场点少于20个的,全部抽样监测;每场点采样监测量不少于30份血样和1:1的眼鼻拭子。3.对辖区内羊集中宰杀点进行监测,每个宰杀点监测量不少于30份血样。 

  (三)结核病:对辖区内所有奶牛开展一次集中监测,并于11月底前完成监测工作。对监测发现的阳性场要严格落实连续监测措施,发现可疑病例时要随时进行采样监测。 

  三、加强移动监管 

  要按照浙江省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监管系统发布的风险预警信息和《浙江省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防疫风险评估与管理办法》、《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加强畜禽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8〕44号)等要求,切实加强活牛羊移动监管工作。禁止从布病一类地区调入活牛羊(含种用、乳用);禁止从布病二类地区免疫县(市、区)调入用于养殖的活牛羊(含种用、乳用)。跨省调运活羊的,应提供小反刍兽疫抗体监测情况报告;跨省调运种用、乳用牛羊的,应提供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有效检测合格报告。一旦发现辖区内有新养殖户和新补栏的畜禽的,应及时通知畜牧兽医监督管理站进行核查,切实规范动物及其产品调运秩序,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四、加强执法检查 

  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在6月份组织开展规范畜禽移动监管的专项执法行动。严查未经备案、未经省际报验和落地报告调入活牛羊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严查违法运输未经检疫的牛羊及其产品,从布病一类风险地区调入活牛羊,以及未附有效检测证明调入活牛羊等违法行为。同时,按照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外动物及其产品调运专项监管行动的通知》(丽防指办〔2018〕4号)要求,做好其他畜禽调运监管工作,严查严打违法违规调运行为。各乡镇(街道)、各畜牧兽医监督管理站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经营主体和主要监管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有效落实主体防疫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农民信箱、微信、宣传册等形式,加大布鲁氏菌病、结核病“两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升疫病防控意识,提高科学养殖水平。农业、卫生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积极联动,开展养殖、经营、屠宰、乳品收购加工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增强其自我防护意识,降低人群感染风险。同时,要加强省外动物及其产品调运监管重要性、必要性的宣传,提高经营者依法防疫、依法调运的意识。 

    

                     云和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 

                              2018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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