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崇头镇委员会关于王存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经镇党委考察和研究,并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对下列干部职务进行任免:
王存忠同志任崇头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崇头镇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蓝王敏同志任崇头镇人大办公室主任,免去崇头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晓慧同志任崇头镇财政办公室主任,免去崇头镇阳光便民服务分中心(一)副主任职务(正股级);
彭 珍同志任崇头镇综合信息指挥室副主任;
叶海建同志任崇头镇农村工作指导中心(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崇头镇阳光便民服务分中心(三)副主任职务(正股级);
张浩涛同志任崇头镇农村工作指导中心(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
蓝夏薇同志任崇头镇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卫生和生育办公室)主任;
刘 红同志任崇头镇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卫生和生育办公室)副主任;
刘 悦同志任崇头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副主任;
林慧丽同志任崇头镇经济商务工作中心副主任;
陈 平同志任崇头镇村镇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邱福招同志任崇头镇阳光便民服务分中心(三)副主任;
王 霏同志任崇头镇阳光便民服务分中心(四)副主任(正股级),免去崇头镇经济商务工作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曹海平同志崇头镇人大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肖 云同志崇头镇农村工作指导中心(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丽梅同志崇头镇农村工作指导中心(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魏方平同志崇头镇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卫生和生育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叶海丰同志崇头镇村镇建设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叶云丽同志崇头镇村镇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徐海平同志崇头镇阳光便民服务分中心(一)副主任职务;
免去蓝晨霞同志崇头镇阳光便民服务分中心(二)副主任职务;
免去金凤美同志崇头镇阳光便民服务分中心(四)副主任职务(正股级)。
中共云和县崇头镇委员会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