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增强科技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提高科技扶持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政策的导向和杠杆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6〕3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说明
(一)《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所指“企业”是指在云和县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意见》多项条款或本县其他补助、奖励政策的,按就高原则奖励,不重复享受。
(三)同一项目已经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补助的,不再享受本政策补助。(发明专利授权除外)
(四)《意见》所指“个人”为持云和身份证的居民。
(五)《意见》所指“优秀科技特派员奖励”,奖励对象为根据《云和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评选出的优秀科技特派员。
二、专项资金的申报和所需材料
第一部分: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一)推进科技创新券制度
根据《云和县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云科﹝2017﹞5号)办理。
(二)产学研科技合作奖励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合作协议书;
3.财务审计报告;
4.云和县政策兑现申请表;
5.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设立县科学技术进步奖
根据国办函〔2017〕55号文件取消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进步奖。
(四)加强科技培训
1.培训文件
2.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第二部分:加强科技平台建设
(一)支持科技孵化器建设需
1.认定文件(或者认定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云和县政策兑现申请表。
(二)鼓励企业加快创新能力建设
1.认定文件(或者认定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云和县政策兑现申请表。
第三部分:鼓励科技创新
(一)积极培育创新型企业
1.认定文件(或者认定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云和县政策兑现申请表。
(二)支持实施科技创新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验收证书、项目合同或立项文件;
3.云和县政策兑现申请表;
4.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部分: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一)鼓励企业大力开发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与产品
1.专利证书(第一页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获得省、市、县专利示范企业:
1.认定文件(或者认定证书)复印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云和县政策兑现申请表。
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和省级新产品,并取得成果登记证书的:
1.认定文件或认定证书或鉴定证书复印件;
2.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云和县政策兑现申请表。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诉讼费发票复印件、付款凭证、专利诉讼证明材料;
2.胜诉证明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云和县政策兑现申请表。
第五部分:优秀科技特派员奖励
1.云和县政策兑现申请表;
2.优秀科技特派员证明材料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及拨付程序
1. 科技奖励政策兑现时间:上一年度的科技奖励政策项目(以认定发文时间、专利授权时间、成果证书的登记时间、项目验收时间等为准)在下一年兑现。
2. 资金拨付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在每年的3月底前向县科技局提出申请,填写《云和县政策兑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科技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县财政局复核后,报县政府审批。对核准的补助(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科技局予以兑现。
3.企业提供的所有材料需合法、有效并加盖企业公章,交付的复印件都需要提供原件进行验证,由资料受理人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并签字确认,企业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四、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对违反规定使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 427 号)进行处罚。并取消该企业今后在本政策执行期内相关扶持政策的申报资格。
五、本《办法》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云和县科学技术局 云和县财政局
2018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