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18-20271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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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4-10 |
文号: | 云政办发〔2018〕4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01-2018-0005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云和工业园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云和工业园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最多跑一次”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落实“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切实加强环评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7〕34号)文件精神,结合云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区域规划环评宏观管理,制定区域统一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编制区域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严格重污染项目环境准入,通过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以“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模式实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改革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环评编制时间长、收费高等问题,切实提高环评审批管理效能,为实体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环境质量底线原则。根据区域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制定统一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明确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行业准入管控等相关内容,作为项目环境准入的判断依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环保执法与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联动。确保园区整体环境质量逐步好转。
(二)实现审批服务高效原则。实行建设项目分类名录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类别管理,报告书简化为报告表审批,报告表简化为登记表,同时,登记表实行承诺+备案制;简化报告表或登记表环评编制的共性章节,增强企业投资积极性,加快项目落地进度,激发企业市场活力,高效服务企业发展。
(三)实行分类审批监管原则。制定区域规划环评范围内工业企业环评审批负面清单,重污染、高环境风险的项目列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内的项目环评不得简化,在事中事后监管上列为重点管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浙江云和工业园区(2.1518平方公里),其中城西工业点(1.9598平方公里)、城东工业点(0.1920平方公里)。
(二)实施时间。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改革内容
根据《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省级开发区区域总体规划(2014-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定园区项目准入环境标准和环评审批负面清单,根据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实行以下改革措施。
(一)免办环评手续。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除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外,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二)网上在线备案。对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在网上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直接办理备案手续,实现“零跑”。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项目,仍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三)降低环评等级。高质量完成区域规划环评、各类管理清单清晰可行的改革区域环评,对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线下书面承诺备案制(主要污染物总量需在项目调试前核定并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环评编制阶段的公众参与环节,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精简环评内容
1.简化评价内容。根据区域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和结论清单的要求,项目环评可与规划环评共享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简化相应评价内容。
2.简化公众参与形式。项目环评编制阶段的公众参与环节,可以将原要求的2次公示内容合并成1次,不再开展公众调查。
3.简化总量管理。对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不再需要出具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平衡意见;对需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环评审批(备案)前提交总量平衡方案,在项目调试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未取得或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对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项目,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4.取消前置要求,剥离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内容以及依法由其他部门负责的事项。对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方案等实施并联审批。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法定保护区域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不将主管部门意见作为环评审批或备案的前置要求。不再要求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作为环评文件附件,由建设单位在项目投产前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对有危险废物处置、废水纳管等要求的,由建设单位在项目投产前落实相关协议;未落实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承诺备案管理。对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和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环评等级降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除外),实行承诺备案管理。由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自行公开承诺书和环评文件等相关信息,在项目开工前向环保部门备案,对符合条件的,由环保部门予以备案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六)创新环保“三同时”管理。建立环评、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衔接的管理机制,取消环保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批复文件或承诺备案的要求,进行自主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五、工作重点
(一)编制区域规划环评。按规范编制区域规划环评,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落实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区域定位和布局,制定生态空间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提出直观、针对性强、可操作的管理清单。
(二)制定区域统一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根据区域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制定统一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作为项目环境准入的判断依据。环境标准包括空间准入标准、总量准入标准和行业准入标准。空间准入标准主要为环境功能区划明确的分区差别化准入要求、生态空间清单和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总量准入标准主要为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和大气、水、声等环境质量标准;行业准入标准主要为各类行业准入要求和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等。
(三)制定区域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以重污染高耗能高环境风险行业、涉及新增重金属污染排放的项目、国家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市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核与辐射类项目等为重点,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控制、污染减排项目要求,以及区域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和审查意见要求等,编制区域规划范围内工业企业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实行环评审批,环评等级不得降低。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息公开,要求企业将环评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环保局对备案项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制定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配齐配足监管执法力量,全面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的全程监管。建立抽查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按照一定比例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备案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对擅自简化环评内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不按承诺落实环保措施、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责令停止建设、停产整治,直至报县政府批准关闭;同时,将失信企业纳入信用黑名单并在媒体上曝光,不再享受改革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云和县“区域环评+环境标准”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厘清各部门、机构、企业的责任分工,做到权责清晰,科学管理。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规划环评管理要求和规划调整内容,适时组织规划及区域规划环评的跟踪评价或修编完善,制定适合区域发展特点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敦促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县环保局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对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指导性修改完善意见。建设单位对环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内容及真实性负责,按要求自行开展环保“三同时”工作。环评中介机构制定生态空间、总量管控、环境准入三张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对环评结论终身负责。
(三)加强中介机构考核。强化对环评机构、环境检测机构的评定,对其经营规范性、服务质量和执业信用等情况进行考核,对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评文件、检测结论失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并视情实施服务等级、区域等方面的限制,直至暂停、劝退。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中介机构,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四)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加强业务和政策理论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政策理论水平,提高服务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扩大政策宣传面,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增强政策落地实效。
附件:浙江云和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不降级)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