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能力的持续提升,购车消费不再是件难事。近年来汽车消费持续火爆,尤其是家用汽车消费迎来了高峰。据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汽车销量达2887.9万辆,同比增长3%,再创历史新高,连续9年居全球第一。针对以往各地不少购车族在汽车消费中遇到的侵权方面的投诉,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和县消保委提醒广大购车消费者:汽车消费存在不少陷阱,消费者在购车时还需注意提防。
以下是汽车消费陷阱和消费警示
陷阱一 汽车销售中涉嫌“霸王条款”。汽车销售中存在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内容的霸王条款。主要表现形式有:1.购车不签订书面合同或提车后购车合同收回。2.合同不规范,对车辆交付时间、配置标准等售后服务条款轻描淡写,混用定金和订金造成双方权利不对等;3.部分汽车销售人员为了业绩和提成,口头承诺购车优惠或补贴,车辆售出后,不兑现承诺。4.签订合同不履约。
消费警示:无论是店内或者在车展上预订或直接购车时,应订立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注明所预订的车型、配置、颜色、购车金额、交车时间、交车地点、违约责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签订合同时所交“订金”或者“定金”的数额等重要内容,最后要仔细阅读《购车合同》,如发现在涉嫌“霸王”条款,要敢于直接提出。
陷阱二 加价“搭售”强制消费。汽车销售中存在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主要表现形式有:1.一些厂商采取饥饿营销手段加价提车、买车搭装潢等经营策略;2.部分经营者强制消费者在购车时必须在本店购买保险,强制贷款买车的消费者缴纳金融服务费等;3.是缴纳续保押金或续保保证金,即汽车销售商规定车主在按揭还贷期间,每年必须在店内续保,否则押金不予退还;4.是收取按揭手续费,现在许多经营者开展“零费率”车贷优惠活动,但“零费率”不等于零手续费,经营者售车时往往淡化两者的区别,导致购车纠纷;
消费警示:商家无权强制消费者在本店购买车辆保险、贷款购车、挂牌等服务。强行搭售保险、强行收取保证金和续保押金等强制行为,消费者购车时有权拒绝,另选其它商家。对于商家涉嫌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可向汽车销售主管部门举报。最后,消费者一定要随时关注商家的经营状况,以防店主关门,索赔无门。
陷阱三 宣传不切实际。汽车经销商会采取广告宣传、现场推销等方式,对汽车的性能、技术、配置、油耗、动力、功能等方面,利用未经证实的理论值或还未实现的功能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表述等涉嫌虚假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
消费警示:消费者在购车前一定要了解车辆的性能、配置,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车型。在购车价格相差不大时,消费者认真看看价格所包含的项目是否有出入,同时还要比较售后服务,最终确定经销商。对于商家涉嫌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陷阱四 售后服务缺乏诚信。大部分消费者是首次购车,缺乏有关汽车使用、维修、保养知识,当车辆出现质量问题去4S店时,个别4S店不但不及时解决问题,而且习惯采取拖延或推诿以逃避本该承担的责任。
消费警示:消费者购车后要保管好随车的各类凭证,如,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三包证书等。维修时,消费者和经销商要依据汽车“三包”规定确定维护保养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经销商对需要更换的汽车配件说明更换理由,并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后再进行更换。消费者要对所更换配件进行查看: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和外包装是否完整。最后维修完毕后向4S店索要发票和维修记录等。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