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18-20139 | 主题分类: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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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3-28 |
文号: | 云政办发〔2018〕37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01—2018—0004 |
有效性: | 废止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安全生产“灵魂工程”建设活动先进企业和优秀安全管理人员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安全生产“灵魂工程”建设活动先进企业和优秀安全管理人员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云和县安全生产“灵魂工程”建设,激发参与企业争创先进的热情,激励安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参与云和县安全生产“灵魂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安全管理人员。
二、奖励原则
对当年获得云和县安全生产“灵魂工程”建设活动“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安全管理人员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每两年评选出的10名最佳安全生产“灵魂人物”,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每两年评选出的10家最佳安全生产企业,给予授牌表彰。
三、奖励标准
对当年获得云和县安全生产“三星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奖励2000元;
对当年获得云和县安全生产“四星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奖励3000元;
对当年获得云和县安全生产“五星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奖励5000元;
对获得最佳安全生产“灵魂人物”的奖励800元;
对获得最佳安全生产企业的授牌表彰。
以上奖励资金由县财政保障。
四、考核评选
考核评选工作根据《云和县安全生产“灵魂工程”建设活动安全管理人员星级评定办法》执行,由云和县企业安全生产“灵魂工程”建设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组成考评组,对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安管员进行综合评选。评选结果报云和县企业安全生产“灵魂工程”建设创新活动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布。
五、本办法试行期为三年(2017年—2019年)。
附件:2017年—2019年云和县安全生产“灵魂工程”建设活动安全管理奖励资金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