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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18-20139 主题分类: 企业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3-28
文号: 云政办发〔2018〕3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YHD01—2018—0004
有效性: 废止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安全生产“灵魂工程”建设活动先进企业和优秀安全管理人员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云和县  责任编辑: 陆玲鹰  发布时间: 2018-03-28 16: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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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安全生产“灵魂工程”建设活动先进企业和优秀安全管理人员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安全生产“灵魂工程”建设活动先进企业和优秀安全管理人员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云和县安全生产“灵魂工程”建设,激发参与企业争创先进的热情,激励安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参与云和县安全生产“灵魂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安全管理人员。

二、奖励原则

对当年获得云和县安全生产“灵魂工程”建设活动“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安全管理人员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每两年评选出的10名最佳安全生产“灵魂人物”,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每两年评选出的10家最佳安全生产企业,给予授牌表彰。

三、奖励标准

对当年获得云和县安全生产“三星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奖励2000元;

对当年获得云和县安全生产“四星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奖励3000元;

对当年获得云和县安全生产“五星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奖励5000元;

对获得最佳安全生产“灵魂人物”的奖励800元;

对获得最佳安全生产企业的授牌表彰。

以上奖励资金由县财政保障。

四、考核评选

考核评选工作根据《云和县安全生产“灵魂工程”建设活动安全管理人员星级评定办法》执行,由云和县企业安全生产“灵魂工程”建设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组成考评组,对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安管员进行综合评选。评选结果报云和县企业安全生产“灵魂工程”建设创新活动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布。

五、本办法试行期为三年(2017年—2019年)。

附件:2017年—2019年云和县安全生产“灵魂工程”建设活动安全管理奖励资金预算表


附件:云政办发〔2018〕037号.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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