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县的招生工作将在县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过程公开、招生结果公开的“四公开”原则,为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权益,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浙江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基〔2016〕69号)、《云和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政策若干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公办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下称新生)。
因病因残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入学的适龄儿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可以推迟一年入学。
二、招生计划
全县招生32个班,招生总数1240人。
(一)县实验小学、江滨实验小学、城西小学、古坊小学等四所小学(统称城区小学,下同)各招6个班,共招生24个班,计划每班招生40人,共960人。
(二)农村小学共招生8个班,其中崇头镇小招生2个班,其它小学各招生1个班,计划每班招生35人,共280人。
三、招录办法
(一)城区小学招录办法
1.直接录取
(1)2014年8月31日前,户籍已在本学区内的新生(2013年8月31日后挂靠户籍注释①的除外),由本学区相应的小学直接录取。
(2)户籍(挂靠户籍的除外)以及家庭合法稳定居所注释②均在同一学区内的新生,由本学区相应的小学直接录取。
(3)符合上级相关文件及《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云和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政策若干规定的批复》(云政函〔2013〕35号)文件中第四、五、七、八、九、十条的规定享受入学优惠条件的新生注释③(见附件1),按规定由相应的小学直接录取。
(4)家庭合法稳定居所在原云和镇注释④范围内的新生,按其居所(以新建路为界)直接就近安排到城西小学或古坊小学就读。
2.摇号录取
在直接录取(包括相应的调配录取)结束后,若该学区小学有空余学额时,根据预报名(预报名时间另行通知)情况,按照第一批至第五批的录取顺序进行摇号录取(同一批次不同类型的新生录取不分先后),在每一批所列的所有新生按规定摇号录取(包括相应的调配录取)后,再开展下一批新生的摇号录取工作,直至该学校招满学额为止。
(1)第一批摇号录取(限参加本学区的摇号)
2014年8月31日后,户籍(挂靠户籍的除外)在本学区,但家庭合法稳定居所不在本学区的新生。
(2)第二批摇号录取(限参加本学区的摇号)
户籍不在本学区但父母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同)在本学区的本县籍新生。
(3)第三批摇号录取
①本县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注释⑤:父母一方从2016年7月1日开始一直在原云和镇务工,且在云和县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16年7月份开始至预报名时无中断(按2016年5月13日的《今日云和》报上刊登的《云和县2016年中小学招生实施办法》中“重要提示”的相关规定)。
②非云和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由云和县公安局签发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IC卡),且按规定在云和县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少从2015年7月份开始至预报名时无中断。
③父母户籍在原云和镇范围内的非云和籍新生。
(4)第四批摇号录取
①本县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从2016年7月1日开始一直在原云和镇务工,且按规定在云和县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17年1月开始至预报名时无中断(此类新生限报城西小学或古坊小学中的一所)。
②非云和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由云和县公安局签发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IC卡),且按规定在云和县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少从2016年7月份开始至预报名时无中断(按2016年5月13日的《今日云和》报上刊登的《云和县2016年中小学招生实施办法》中“重要提示”的相关规定)。
(5)第五批摇号录取
非云和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由云和县公安局签发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IC卡)或不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至预报名时在原云和镇实际居住已满半年及以上(凭公安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大队证明),且按规定在云和县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17年1月开始至预报名时无中断。
3.调配录取
(1)县实验小学和江滨实验小学两所学校,若某个学校的新生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在另一学校招生学额允许的前提下,教育局可进行有计划的调整。
(2)符合县实验小学或江滨实验小学直接录取条件,且父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或符合《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16]7号)第五条、《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云和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政策若干规定的批复》(云政函〔2013〕35号)文件中第七、八、九、十条之规定的新生(见附件1),在学校招生学额允许的前提下,教育局可进行有计划的调整。
(3)前三批参加县实验小学和江滨实验小学摇号而未被录取,且家庭合法稳定居所在原云和镇的本县籍新生,根据家庭合法稳定居所就近(以新建路为界)安排在城西小学或古坊小学就读,没有合法稳定居所的本县籍新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古坊小学就读。
(4)第四批参加城西小学、古坊小学摇号而未被录取的,统一安排在农村学校就读。若这两所学校中的一所按规定摇号录取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则参加另一所学校摇号未被录取的新生可以再参加该所学校空余学额的摇号,还未被录取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农村小学就读。
(5)其他不符合直接录取和摇号录取的新生,根据全县学额情况,安排在农村学校就读或回原籍就读。
(二)农村小学招录办法
1.农村小学的新生招生工作由各小学具体负责,招生学校在县教育局的协调、指导下,采用现报现取的方式录取。
2.农村小学在招收本学区新生后,若有学额空余可招收非云和籍新生,但必须由家长向相关学校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核准后安排入学,当申请入学人数大于学校空余学额数的时候,将采用摇号方式录取。
四、注意事项
1.各类新生预报名时,须提供真实、完备的相关材料。(所需提供相关材料见附件2)。
2.户籍迁入时间和家庭合法稳定居所获得时间截止到6月15日。
3.参加摇号录取的本县户籍新生只能选择城区四所小学中的一所预报名(符合第四批摇号录取条件的本县籍新生限在古坊小学或城西小学报一所),参加摇号录取的外县户籍新生只能选择城西小学或古坊小学中的一所预报名,多校兼报、超范围报名、未在规定时间预报名的新生,一律取消摇号资格。
4.预报名工作结束后补报的新生,由县教育局根据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古坊小学培智班招生
一、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1个班。
二、招生对象
2002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县户籍的智力残疾学龄儿童。
三、招录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的本县户籍智力残疾适龄儿童凭残疾证及户口簿等材料,请于9月1日至7日到古坊小学培智点预报名,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直接录取。
预报名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682721。
文元教育集团云和育英外国语实验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
小学部计划招生4个班,招生人数160人。
初中部计划招生4个班,招生人数144人。
二、招生对象
小学: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以本县户籍为主。
初中:2017年毕业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本县户籍为主。
三、招录办法
根据《云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性意见的通知》(云教基〔2013〕113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结束后相关名单报教育局(教育科)备案。云和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不再参加公办小学的划片招生。
公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全县公办初中招生24个班,招生人数1072人,其中云和二中、云和三中各招生10个班,计划每班招生45人;梅源中学招生4个班,计划每班招生40人。
二、招生对象
2017年毕业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新生)。
三、招录办法
1.直接录取:
(1)户籍在本学区内的新生(不包括2013年8月31日后挂靠户籍),由本学区相应的初中学校直接录取。
(2)符合上级相关文件及《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云和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政策若干规定的批复》(云政函〔2013〕35号)文件中第四、五、七、八、九、十条之规定的新生,按规定由相应的初中直接录取。
(3)小学在云和毕业、家庭合法稳定居所在原云和镇的非云和籍新生,若不参加摇号,直接安排到云和三中就读。
2.摇号录取:
(1)摇号条件
①在城区小学毕业的崇头镇户籍新生;
②非城区小学毕业,但父母一方在原云和镇有合法稳定居所的崇头镇户籍新生;
③小学在云和毕业的非云和籍新生。
(2)录取办法
直接录取结束后,云和二中若有空余学额,则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云和籍和非云和籍新生进行摇号录取。
云和籍新生按分配的名额进行摇号,摇号未中的统一安排到云和三中就读。
云和籍新生录取结束后,非云和籍新生在云和二中分配名额和云和三中空余学额中,通过交替摇号的方式录取,摇号未中的统一安排到梅源中学就读。
其他不符合直接录取和摇号录取的新生,安排在梅源中学就读。
四、注意事项
1.各类新生预报名时,均须提供真实、完备的相关材料(所需提供相关材料见附件2)。
2.预报名工作结束后补报的新生,由县教育局根据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高中招生
云和中学、云和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工作的意见》(丽教基〔2017〕7号)、《丽水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丽教基〔2017〕35号)、《云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性意见的通知》(云教基〔2013〕113号)和《云和县教育局关于云和中学招收分配生办法的通知》(云教基[2014]17号)的文件规定实施。
招生纪律
1.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材料虚假,将取消在城区学校就读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已注册学籍就读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招录,若发现则退回到原学籍注册学校就读。
3.在招生工作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报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4.各类招生预报名时间,另行公告。
本办法由云和县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5525015(刘老师、项老师) 5525004(杨老师)。
云和县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5月12日
注释:
①挂靠户籍:指新生户籍单独从注释④所指的原云和镇范围外挂靠到其它家庭(包括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落户原云和镇户籍的新生,或者在原云和镇范围内各学区之间挂靠落户的新生。
②家庭合法稳定居所:指父母通过购买、赠予、继承、自建等合法途径获得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或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使用权的公共租赁住房。(说明:若父母没有合法稳定居所,但本人和父母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合法稳定居所也视为有效)
③享受入学优惠条件的新生:指本县户籍异地搬迁人员子女、引进人才人员子女、招商引资企业法人代表人员子女、上一年度实际纳税列全县前10名或工业制造企业全县纳税前10名的企业法人代表或高管和技术骨干的人员子女、完成股份制改造或股份公司新设的前5家企业高管人员子女、云和户籍的华侨子女、华侨子女监护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人为云和籍)、随军子女等。
④原云和镇:2011年9月8日前云和镇下辖的6个社区和 37个行政村。社区:中山、解放、新华、浮云、元和、青阳门;行政村:巧云、勤俭、新岭、河坑、杨家山、梅垄、西弄、贵溪、柘园、后山、红光、蔬菜、象山、大徐、云章、庄前、局村、溪口、天堂坑、大坪、瓦窑、黄水碓、程宅、河上、长田、隔溪寮、沙溪、新建、高胥、三门、村头、古竹、小徐、山脚、白垟墩、睦田、霞晓桥。
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在本县原云和镇范围外的居民或外县户籍人员,在县城有稳定工作、住所,并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子女。
附件1:
云政函〔2013〕35号文件中第四、五、七、八、九、十条的具体内容:
四、2013年 8月 31日之前,本县户籍异地搬迁人员子女,按居住地所在学区安排就读;2013年 8月 31日之后,本县户籍异地搬迁等人员子女,按居住地就近安排到云和二中或云和三中,城西小学、古坊小学或新建的公办小学就读。
五、2013年 8月 31日之后,从县外和本县乡镇单独挂靠其他家庭落户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统一安排到云和三中、城西小学、古坊小学或新建的公办小学就读。
七、符合《云和县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云委发〔2013〕3号)文件规定引进的一至五类人才的子女,结合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相应城区学校就读。
八、通过招商引资注册资本金达 1000万元以上的一产项目、总投资金额达 2000万以上或年生产总值达 3000万以上的二产项目、总投资金额达 3000万的三产项目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结合本人意愿可安排到相应城区学校就读。
九、在本县创业且上年度实际纳税额列全县前 10名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结合本人意愿可安排到相应城区学校就读。如企业法人代表子女没有就读要求的,可安排该企业一名高管或技术骨干人员子女到相应城区学校就读。
十、回国读书的华侨子女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的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云政发〔2016〕7号文件中第五条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 对本县企业2018年底前,通过具有从业资质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参与完成股份制改造或股份公司新设的前5家企业,可优先安排该股份公司一名高管人员子女到县实验小学或江滨实验小学就读,该股份公司同时达到其它就学优惠政策的不重复享受。(股份公司高管人员是指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附件2:
2017年初中、小学新生预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初中新生报名材料一览表
新生类别 | 应提供的相应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
直接录取的新生 | 户籍在本学区新生 | 户口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 | |
父母在城区有合法稳定居所的非云和户籍新生(录取三中) | ①户口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②合法稳定居所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和土地证(不动产登记局〕。 | ||
符合政策规定的新生 | 本县户籍异地搬迁人员子女 | ①异地搬迁证明材料(县农办);②合法稳定居所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和土地证(不动产登记局〕或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证明(住房办);③户口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 | |
引进人才人员子女 | ①一至五类人才的证明材料(人才办);②户口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 | ||
招商引资企业法人代表人员子女 | 1.所有当事人均须提供:①营业执照(市场监管局);②户口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 2.一产项目对象:①一产项目证明材料(农办);②注册资本金达1000万元以上证明材料(市场监管局); 3.二产项目对象:①二产项目证明材料(工业园区管委会);②投资金额达2000万以上证明材料(经商局)或年生产总值达3000万以上证明材料(统计局); 4.三产项目对象:①三产项目证明材料(发改局);②总投资金额达3000万的证明材料(发改局、经商局、旅游局)。 | ||
2016年度云和县地方财政贡献奖获奖企业(前10名)和工业制造企业纳税大户(前10名)的法人代表或高管、技术骨干的人员子女 | ①当事人户口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②新生父母一方缴纳的云和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其中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的至少从2017年1月份起至预报名时无中断)的证明材料(社保局);③高管或技术骨干人员的任命证书(企业)。 | ||
华侨人员子女 | ①当事人户口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②华侨身份证明(侨办);③新生监护人户口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④国内公证处或中国驻外大使馆办理的儿童监护人公证书。 | ||
完成股份制改造或股份公司新设的前5家企业高管人员子女 | ①当事人户口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②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或股份公司新设前5家企业的证明材料(县府金融办);③新生父母一方缴纳的云和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其中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的至少从2017年1月份起至预报名时无中断)的证明材料(社保局);④高管或技术骨干人员的任命证书(企业)。 | ||
摇号录取的新生 | 城区毕业的崇头镇户籍新生 | 户口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 | |
父母在城区有合法稳定居所的崇头镇户籍新生 | ①户口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②合法稳定居所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和土地证(不动产登记局〕。 | ||
在云和县毕业的非云和籍新生 | 户口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 |
二、城区小学新生需提供相应材料
新生类别 | 应提供的相应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
直接录取的新生 | 学区适龄儿童 | 户籍在2014年8月31日前迁入本学区:户口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 | ||
户籍在2014年9月1日后迁入本学区:①户口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②合法稳定居所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和土地证(不动产登记局〕或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证明(住房办)。 | ||||
在城区有合法稳定居所的非云和县籍新生 | ①户口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②合法稳定居所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和土地证(不动产登记局〕。 | |||
符合政策规定的新生 | 本县户籍异地搬迁人员子女 | ①户口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②异地搬迁证明材料(农办);③合法稳定居所证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证)(房管处、国土局〕或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证明(住房办)。 | ||
引进人才人员子女 | ①一至五类人才的证明材料(人才办);②户口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 | |||
招商引资企业法人代表人员子女 | 1.所有当事人均须提供:①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局);②户口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 2.一产项目对象:①一产项目证明材料(农办);②注册资本金达1000万元以上证明材料(市场监管局); 3.二产项目对象:①二产项目证明材料(工业园区管委会);②投资金额达2000万以上证明材料(经商局)或年生产总值达3000万以上证明材料(统计局); 4.三产项目对象:①三产项目证明材料(发改局);②总投资金额达3000万的证明材料(发改局、经商局、旅游局)。 | |||
2016年度云和县地方财政贡献奖获奖企业(前10名)和工业制造企业纳税大户(前10名)的法人代表或高管、技术骨干的人员子女 | ①当事人户口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②新生父母一方缴纳的云和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其中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的至少从2017年1月份起至预报名时无中断)的证明材料(社保局)。③高管或技术骨干人员的任命证书(企业)。 | |||
华侨人员子女 | ①当事人户口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②华侨身份证明 (侨办);③新生监护人户口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④国内公证处或中国驻外大使馆办理的儿童监护人公证书。 | |||
完成股份制改造或股份公司新设的前5家企业高管人员子女 | ①当事人户口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②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或股份公司新设前5家企业的证明材料(县府金融办);③新生父母一方缴纳的云和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其中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的至少从2017年1月份起至预报名时无中断)的证明材料(社保局)的证明材料(社保局);④高管或技术骨干人员的任命证书(企业)。 | |||
摇号录取的新生(具体见办法) | 第一批和第二批摇号新生 | 户口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 | ||
第三批摇号新生 | 本县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①户口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②本县籍新生父母一方进城务工证明(乡镇街道);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社保局)。 | ||
非云和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①户口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②外县籍新生父母一方提供浙江省居住证(公安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大队);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社保局)。 | |||
父母户籍在原云和镇范围内的非云和籍新生 | ①户口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 | |||
第四批摇号新生 | 非云和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①户口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②外县籍新生父母一方提供浙江省居住证(公安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大队);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社保局)。 | ||
本县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①户口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②本县籍新生父母一方进城务工证明(乡镇街道);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社保局)。 | |||
第五批摇号新生 | ①户口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②外县籍新生父母一方提供浙江省居住证(公安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大队);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社保局)。 | |||
云和户籍智力残疾适龄儿童 | ①户口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②智力残疾证明材料(残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