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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18-20246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燃料、燃气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2-06
文号: 云政办发〔2018〕9号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政策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李苏宁  发布时间: 2018-02-06 12: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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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政策处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政策处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云和县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政策处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天然气管道建设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为依据,按照天然气管道项目工程建设要求,有序、平稳推进各项征收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工作原则 

(一)规范执行国家和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据实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政策透明、阳光操作的要求。 

(三)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个人利益服从国家整体利益。 

三、工作机制 

云和县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政策处理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乡镇(街道)负责、项目单位参与的管理体制。 

县人民政府负责县域范围内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政策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指挥部负责政策处理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县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做好指导服务工作;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成立天然气管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指挥部,负责辖区内政策处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用地方式 

(一)永久性用地 

原则上按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和用地规定执行(包括设计变更)。项目涉及分输站、清管站和阀室等永久性用地,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以划拨方式进行供地。项目涉及隧道建设造成不能恢复的弃渣场,按征收相关文件标准执行,不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项目用地应严格控制土地带征,确需带征的必须控制在征收总面积的5%以内。 

(二)临时性用地 

施工便道、设备堆放场、弃渣场、管道作业带涉及耕地等用地,应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31号)文件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管道作业带中涉及林地适用于征用方式。项目建设临时用地不能带征土地。 

五、补偿安置标准                                                 

(一)永久性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根据《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回购留地和规范留地使用的通知》(云政发〔2004〕34号)、《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用土地留地安置政策的通知》(云政发〔2008〕33号)、《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通知》(云政发〔2014〕32号)等文件标准执行,享受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二)临时性用地租用补偿标准。管道作业带、施工便道、弃渣场等临时用地借地综合补偿费参照云政发〔2014〕32号文件标准执行。所涉一类片区的耕地,因土地使用功能受影响,可以控制在不超过包括云政发〔2004〕34号、云政发〔2008〕33号文件补助内容在内的永久性补偿安置标准进行补偿。临时性用地不安排土地承包经营户基本生活保障指标及相关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在管道建成后管道中心线两侧5米范围内禁止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三)其余临时用地租用补偿标准。根据不同地类和不同区域,由乡镇(街道)指挥部与农户协商确定临时用地租金,原则上耕地不超过每亩每年2000元,林地不超过每亩每年1000元(租期从承租日起计算,到交还土地为止)。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永久性用地和临时性用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参照《关于调整云和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征领办〔2017〕1 号)文件执行,按实补偿。                                                                                                                

(五)涉及房屋等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征收的,由所属乡镇(街道)按照我县相关房屋征收实施细则予以补偿安置。 

六、政策处理工作程序 

(一)乡镇(街道)在实施政策处理工作过程中,应遵循征地告知、实地调查、勘测定界、登记造册、评估汇总、张榜公示、政策兑现等程序。根据确认的实物调查成果,由乡镇(街道)按照补偿标准核定汇总结果,并报县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指挥部审定后给予补偿。确属调查漏项的,经实地核查审定后,给予补偿。 

(二)有权属争议的土地,先行登记丈量,待权属确定后,再行发放补偿费。 

七、补偿资金的运作 

(一)永久性用地征收补偿资金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留地指标补助费(I类片区)、勘察定界费、失地农民参保政府负担部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工作经费、不可预见费等。 

(二)临时性用地政策处理补偿资金包括:租地补偿费、管道保护控制范围一次性补偿费、地力损失提升补偿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测量评估费、地表清除费、土地复垦费、工作经费、不可预见费等。乡镇(街道)应留足补偿费的40%作为复垦保证金,待土地复垦验收后再行支付。 

(三)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包括:房屋补偿款、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签约腾空奖励资金、安置房土地成本费、建设资金和管理费、安置地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工作经费、不可预见费等。 

(四)补偿资金拨付 

政策处理实施单位根据使用土地资金测算方案向县天然气管道建设指挥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县天然气管道建设指挥部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后,按政策处理工作实际进度将资金分期拨付至政策处理实施单位。项目政策处理结束后,乡镇(街道)依据《资金结算报告》与县天然气管道建设指挥部进行征地成本决算。 

(五)资金拨付使用 

永久性用地和临时性用地政策处理资金参照《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房屋与土地征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标准执行(其中使用林地的追加县林业局1元/平方米的工作经费)。 

八、资金管理 

政策处理补偿资金实行专户储蓄、独立核算、封闭运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政策处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法违纪行为,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根据《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的通知》(云政发〔2013〕4号)和《 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保障工作相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 (〔2015〕14 号)、《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范围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6〕12号)执行,其中,参保农民的政府出资部分由县天然气建设项目指挥部(业主)承担。 

十、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天然气建设项目指挥部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十一、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云政办发〔2018〕009号.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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