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710/2018-18560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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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中共浮云街道工作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8-12-27 |
文号: | 云浮工委〔2018〕69号 |
各党支部(总支)、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蔬菜股份经济合作社,街道下属各单位:
根据县综治办《关于组织做好2018年度村(社区)、单位、企业平安综治工作考核的通知》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经研究,决定对各行政村(社区)、辖区各单位、企业的2018年度综合治理、平安单位创建、计划生育和社区共驻共建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8年12月27日— 2019年1月4日。
二、考核要求
请各单位、企业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考核查漏补缺工作,并将平安综治、计生工作书面小结和综治考核自查表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1月4日前通过公文平台或人工上报浮云街道综治委。同时,浮云街道综治委将对部分单位、企业综治考核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资料报送情况及督查结果列入各单位、企业年终综治考核。
附件:1.各考核单位名单
2.2018年度各村(社区)、企业、单位综治考核评分
标准
中共云和县浮云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8年12月27日
附件1:
各考核单位名单
县府办、县发改局、团县委、县经商局、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县信访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编办、县旅委、县安监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局、县统计局、县科协、县委统战部、县审计局、县经合办、县委办、组织部、县纪委、县机关党工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档案局、县文联、县工商联、县关工委、县机关事务局、县红十字会、县史志办、县科技局、县住房办、县移开办、县新闻中心、县电视台、县税务局、县法院、县总工会、县供销总社、县电信公司、县信用联社、人民保险公司、县温州银行、县农发行、县烟草专卖局、县联通公司、县泰隆银行、县建设银行、县人民银行、县村镇银行、县稠州银行、丰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附 件2:
2018年度村(社区)平安创建综合治理考评标准
序号 | 否 决 事 项 |
1 | 发生涉及参与敌对活动、邪教活动及非法宗教活动,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
2 | 发生聚众阻塞公路或城市街道、冲击或围堵国家机关、实施打砸抢烧、非法大规模聚集等较大不良影响事件的。 |
3 | 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进京赴省去市集体上访或发生其他极端事件,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
4 | 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多发、群众反映强烈或存在村霸、市霸、黑恶势力的。 |
5 | 发生杀人、伤害致死案件(常住人口500以上村、社区死亡2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恶性刑事案件或聚众赌博、斗殴,吸贩毒、组织容留卖淫等较大不良影响案件的。 |
6 | 行政村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致人2人(500人以上村3人)以上死亡或多人重伤的。 |
7 |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致人死亡(500人以上村2人以上)或确诊病例30人以上的。 |
8 | 发生火灾(包括森林火灾)及自然灾害、环境污染事(故)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多人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
9 | 治安等突出问题被市级以上通报批评或主要媒体批评报道并查证属实的,省市挂牌督办重大矛盾纠纷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得到化解的。 |
10 | 发生“两委”班子主要成员或其他成员2人以上故意犯罪,平安综治工作考核不合格,以及县、乡镇(街道)综治委认为应当予以否决的。 |
注:表中“以上”包括本数
序号 | 评 分 细 则 | 考 评 方 法 | 分值 | |
1 | 综治、安全等责任书签订规范,治保会、调解会、巡逻队、帮教小组、各类信息员等群防群治队伍健全。 | 一项工作不到位扣1分。 | 7 | |
2 | 建立综治工作中心(站),能发挥创安“龙头”作用。悬挂服务标识牌,站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 | 人员、制度、台账、办公硬件不规范,每项扣1分,工作开展不到位情况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查信息系统录入情况等)。 | 7 | |
3 | 重视平安村(社区)创建工作,有方案、有措施、有投入。积极开展平安、综治、法制、反邪教等宣传活动。 | 平安创建工作一项不到位扣1分,没有宣传栏、标语和相关内容的扣2分。 | 8 | |
4 | 大力推广“平安浙江APP”,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使用正常.全科网格建设有序开展,按要求配齐网格员队伍,网格长及专职网格员对格情熟悉,能通过“平安通”及时报送信息。专职网格员“平安通”在线率、在线时长、巡查里程、事件上报数、重点人员及重点场所走访率等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 每发现一名应装未装“平安浙江APP”人员的扣1分,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作用发挥不到位扣1-5分,网格员对格情了解不够的扣2分,未及时报送信息的扣2分,网格指导员、网格长、专兼职网格员队伍建设不到位的扣5分,专兼职网格员对“任务清单”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1-5分,专职网格员相关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项扣2分。 | 15 | |
5 | 农村具备必要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城镇新建小区等重点单位、场所配套设施基本完善。 | 按实地检查情况,以1分档次酌情扣分。 | 7 | |
6 | 暂住人口、归正人员、邪教人员底数清、情况明,积极有效服务管理。 | 没有记录扣2分,记录不清扣1分,措施不实扣1-4分。 | 8 | |
7 | 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化解整治工作到位,向政府报告及时。 | 未正常开展扣3分,记录不全扣1分,各类报表未按要求上报扣1-2分,治安等突出问题被县领导或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报道并查证属实的扣5分。 | 8 | |
8 | 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对象帮扶、化解、稳控工作到位。 | 每发生一刑事案件扣1分,每发生一治安案件0.5扣分。每发生一起相关重点人员案(事)件扣2分。 | 15 | |
9 | 火灾(包括森林)、安全生产等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自然灾害得到有较防范,应急预案完善。 | 每发生一起火灾、安全事故扣1分,因自然灾害每死一人扣2分、重伤一人扣1分,未编制应急预案扣2分。 | 15 | |
10 | 及时调处各类民间纠纷,调解率达100%,无民事纠纷引发刑事案件、或自杀事件、或异常上访。 | 每发现一起民间纠纷未及时得到调处扣1分,每发生一起“民转刑、自杀、异常上访”案件扣3分 | 10 |
说 明:扣分时,每条以扣完本条分值为限,总得分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
2018年度企业平安创建综合治理考核标准
序号 | 评 分 细 则 | 分值 |
1 | 规模企业建立综治工作室,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和《治安保卫条例》等规定,实行治安保卫工作厂长(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平安综治(保卫、调解、帮教、安全生产、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等)组织,层层签订治安保卫、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纳入企业管理及经济责任制考核。 | 10 |
2 | 企业治安保卫、安全生产等工作制度健全,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模企业),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 5 |
3 | 每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扣2分,按犯罪人数每人加扣1分;企业领导故意犯罪,取消评选资格。 | 10 |
4 | 每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扣1分,接受处理人数每人加扣1分,企业领导受处理人数每一人加扣3分。 | 10 |
5 | 被省市县暗访检查发现问题的扣2-10分,限期没有整改到位的,加倍扣分。 | 15 |
6 | 发生群体性事件后,未能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政府妥善处置、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事件发生后因不及时报告和处置不当造成较大影响的,取消评选资格。 | 10 |
7 | 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每起扣1-5分,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取消评选资格。 | 10 |
8 | 未配备同承担的安全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力量,未落实夜间值班、巡逻人员的扣1-5分,未开展安全保卫工作自查活动,按检查实况扣分。 | 7 |
9 | 重点要害部位未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扣5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重大隐患整改率未达100%,按检查实况扣分。 | 10 |
10 | 外来人员管理措施未落实扣1-4分,未能积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治安防范任务扣1-3分。 | 7 |
11 | 未积极开展平安、综治、法制、反邪教宣传教育,无平安宣传栏和相关内容的扣3分;发生其他不良影响事件或考核不合格,县、乡镇(街道)综治委认为应当予以否决的,取消评选资格。 | 6 |
说 明:1、相关数据由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提供的为准。
2、职工总人数包括临时工在内的所有企业人员。
3、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生产事故,仅限于发生在企业内的。
4、考核总得分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被取消评选资格和不合格的应提出“一票否决”建议。
2018年度部门(单位)平安综治考核否决事项标准
序号 | 否 决 事 项 |
1 | 单位内部或职工发生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包括“法轮功”等邪教类)事件(案件),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 |
2 | 发生单位内部或职工参与聚众实施打砸抢、游行示威等恶性事件的; |
3 | 发生单位职工参与进京非正常上访或赴省集体上访,或在敏感时期到重要场所上访、滋事破坏,或与重点对象串联上访、滋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
4 | 单位内部发生命案,以及发生其他在较大范围造成不良影响的刑事案件或突出治安问题的; |
5 | 自然灾害、火灾等防范施救工作不力,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 |
6 | 对存在的重大不稳定因素、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或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以致造成不良后果或工作极其被动的; |
7 | 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
8 | 发生领导班子主要领导或其他成员2人以上故意犯罪,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不达标及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认为其他应当予以“一票否决”的。 |
注:单位表中“以上”包括本数。
2018年度部门(单位)平安综治维稳大调解工作考核标准
项目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自查分 | 考核分 |
落实领导责任制 |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平安综治维稳大调解反邪教工作重大部署,每少1次扣1分。 | 5 | ||
综治委成员单位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领导干部履行综治责任考评登记表》及年度平安综治工作总结,没有报送的,每项分别扣2分。 | ||||
及时分解年度平安建设责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没分解的,扣3分。 | ||||
开展平安云和建设 | 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六大活动”,根据平安建设年度工作任务,认真制订本系统、本部门年度平安创建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健全台账资料,落实不到位每项扣1分。 | 40 | ||
每月对平安建设工作进行研究,与省、市主管部门进行对接,按时报送报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报表报送不及时,每次扣1分,对接工作不到位每次扣1分,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每项扣2分。 | ||||
扎实开展平安综治宣传工作,有效落实普法宣传教育、交通安全、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等工作,每项工作不到位扣2分。平安浙江APP下载应用工作不到位扣1-3分。 | ||||
对于结果性指标和督查暗访指标,被省市平安考核扣分确定为本部门责任的,按扣分值的5倍扣分(省系统未录入的以市平安办平安月体检表扣分为准);对省市暗访发现被通报的问题暂未扣分的,由县平安办根据省平安评审条件扣分;由于省市平安办暗访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被暗访回访通报的,每被通报一个问题加扣5分。对于过程性指标,牵头单位以省市年底核查排名平安综治扣分值的5倍扣分,配合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日常工作情况提供考核扣分依据。 | ||||
维护社会稳定 | 部门对维稳工作重视,人员分工明确,维稳工作“十项机制”落到实处,相关台账资料齐全,工作成效明显。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2分;发生突发案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未及时上报扣2分, 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10分;发生网上涉稳舆情事(案)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扣5分;重点时段未按规定“零”报告的,迟报、漏报一次扣0.2分;涉稳重点人员“六个一”和“五包”台账不健全的,每项扣0.5分,未及时更新走访记录的,扣1分,发生失联、失控的,扣2分;涉稳问题排摸化解工作台账不健全的,每项扣0.5分,不按规定报送每次扣0.5分,排摸不到位的每起扣2分;维稳安保其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 20 | ||
推进社会治理 | 建立“无邪教”创建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没有人员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发生一起扣5分。建立“反邪教”组织,制定方案,“无邪教”工作深入开展;建立“无毒”创建组织,制定方案,杜绝本单位人员参与制毒、吸毒、贩毒,有效开展“无毒”单位创建宣传活动;工作不到位酌情扣分。 | 20 | ||
枫桥经验“六大工程”所涉牵头部门未出台具体工作方案的,扣2分;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的,扣2分;未按要求报送周报、报表、总结的,每少1次扣1分;未按县综治办要求报送典型做法、创新亮点的,扣3分;未制定本系统“枫桥经验”宣传工作方案的,扣2分;未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工作的,扣2分;根据市“枫桥办”排名赋分结果,按本单位年底核查排名赋分情况,扣2-5分。配合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日常工作情况提供考核扣分依据。 | ||||
相关单位扎实推进“全科网格”建设,落实全县“一张网”建设工作不到位、作用发挥不好的,每项扣2分。深入推进“网格大练兵”活动,积极指导、协助乡镇(街道)开展网格员业务技能培训,网格业务指导未履行到位的,扣2分。 | ||||
相关单位对浙江省平安建设信息系统应用规范,信息采集、流转处理、督查督办机制不落实,对县社会综合服务指挥中心指派的事件受理和处理不及时的,每起扣2分;被省市通报的,每起加扣2分;因未办理或办理不及时,造成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安全生产或消防事故等后果的,每起扣5分。 | ||||
按照“大调解”工作要求,相关部门未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扣1-5分;相关部门未按要求建立各类各专业调委会的扣5分,未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扣3分;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相关部门按规定及时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总结、月报迟报一次1次扣0.5分;矛盾纠纷化解经验材料或信息、案例等不按规定报送的,每少一篇扣0.5分。 | ||||
每发生一起干部职工犯罪案件扣5分;每发生一起违法案件扣3分。 | ||||
建立安全防范组织,配置和落实单位内部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1-3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1-3分。 | ||||
未按要求参与“平安大巡查”活动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工作不到位的,扣1-5分;应急联动队伍建设不到位的,扣1-3分。 | ||||
日常督查 | 由县平安办、综治办根据各个时期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督查细则,按照每次平安综治工作督查结果进行折算记分。 | 15 | ||
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各类信息报表,每迟报、漏报一次扣0.5分。 | ||||
创新加分 | 平安综治维稳大调解反邪教等工作有特色,得到上级肯定或表彰,加1-5分;上报的信息被省、市党委政府或党委政法委录用,每条分别加2分、1分,经验材料加倍加分,同条信息就高加分;创新工作最高不超过5分。 | 10 |
2018年度村(社区)平安创建综合治理考评标准
序号 | 评 分 细 则 | 考 评 方 法 | 分值 | |||
分 值 | 自评 | 得 分 | ||||
1 | 综治、安全等责任书签订规范,治保会、调解会、巡逻队、帮教小组、各类信息员等群防群治队伍健全。 | 一项工作不到位扣1分。 | 7 | |||
2 | 建立综治工作中心(站),能发挥创安“龙头”作用。悬挂服务标识牌,站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 | 人员、制度、台账、办公硬件不规范,每项扣1分,工作开展不到位情况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查信息系统录入情况等)。 | 2 | |||
3 | 重视平安村(社区)创建工作,有方案、有措施、有投入。积极开展平安、综治、法制、反邪教等宣传活动。 | 平安创建工作一项不到位扣1分,没有宣传栏、标语和相关内容的扣2分。 | 8 | |||
4 | 大力推广“平安浙江APP”,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使用正常.全科网格建设有序开展,按要求配齐网格员队伍,网格长及专职网格员对格情熟悉,能通过“平安通”及时报送信息。专职网格员“平安通”在线率、在线时长、巡查里程、事件上报数、重点人员及重点场所走访率等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 每发现一名应装未装“平安浙江APP”人员的扣1分,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作用发挥不到位扣1-5分,网格员对格情了解不够的扣2分,未及时报送信息的扣2分,网格指导员、网格长、专兼职网格员队伍建设不到位的扣5分,专兼职网格员对“任务清单”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1-5分,专职网格员相关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项扣2分。 | 15 | |||
5 | 农村具备必要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城镇新建小区等重点单位、场所配套设施基本完善。 | 按实地检查情况,以1分档次酌情扣分。 | 7 | |||
6 | 暂住人口、归正人员、邪教人员底数清、情况明,积极有效服务管理。 | 没有记录扣2分,记录不清扣1分,措施不实扣1-4分。 | 8 | |||
7 | 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化解整治工作到位,向政府报告及时。 | 未正常开展扣3分,记录不全扣1分,各类报表未按要求上报扣1-2分,治安等突出问题被县领导或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报道并查证属实的扣5分。 | 8 | |||
8 | 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对象帮扶、化解、稳控工作到位。 | 每发生一刑事案件扣1分,每发生一治安案件0.5扣分。每发生一起相关重点人员案(事)件扣2分。 | 15 | |||
9 | 火灾(包括森林)、安全生产等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自然灾害得到有较防范,应急预案完善。 | 每发生一起火灾、安全事故扣1分,因自然灾害每死一人扣2分、重伤一人扣1分,未编制应急预案扣2分。 | 15 | |||
10 | 及时调处各类民间纠纷,调解率达100%,无民事纠纷引发刑事案件、或自杀事件、或异常上访。 | 每发现一起民间纠纷未及时得到调处扣1分,每发生一起“民转刑、自杀、异常上访”案件扣3分 | 10 | |||
说明:扣分时,每条以扣完本条分值为限,总得分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
2018年度企业平安创建综合治理考核标准
序号 | 考 核 标 准 | 分值 | 说 明 | ||
标准 | 自 评 | 得分 | |||
1 | 规模企业建立综治工作室,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和《治安保卫条例》等规定,实行治安保卫工作厂长(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平安综治(保卫、调解、帮教、安全生产、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等)组织,层层签订治安保卫、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纳入企业管理及经济责任制考核。 | 10 | 1、相关数据由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提供的为准。 2、职工总人数包括临时工在内的所有企业人员。 3、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仅限于发生在企业内部的。 4、考核总得分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被取消评选资格和不合格的应提出“一票否决”建议。 | ||
2 | 企业治安保卫、安全生产等工作制度健全,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模企业),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 5 | |||
3 | 每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扣2分,按犯罪人数每人加扣1分;企业领导故意犯罪,取消评选资格。 | 10 | |||
4 | 每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扣1分,接受处理人数每人加扣1分,企业领导受处理人数每一人加扣3分。 | 10 | |||
5 | 被省市县暗访检查发现问题的扣2-10分,限期没有整改到位的,加倍扣分。 | 15 | |||
6 | 发生群体性事件后,未能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政府妥善处置、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事件发生后因不及时报告和处置不当造成较大影响的,取消评选资格。 | 10 | |||
7 | 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每起扣1-5分,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取消评选资格。 | 10 | |||
8 | 未配备同承担的安全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力量,未落实夜间值班、巡逻人员的扣1-5分,未开展安全保卫工作自查活动,按检查实况扣分。 | 7 | |||
9 | 重点要害部位未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扣5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重大隐患整改率未达100%,按检查实况扣分。 | 10 | |||
10 | 外来人员管理措施未落实扣1-4分,未能积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治安防范任务扣1-3分。 | 7 |
说明:扣分时,每条以扣完本条分值为限,总得分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