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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18-03182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0-16
《云和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云和县  责任编辑: 莫亚景  发布时间: 2018-12-24 15:48:57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yunhe.gov.cn/art/2018/12/24/art_1229426526_1934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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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创建标准、工作措施、工作步骤、职责分工、工作要求等7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方案明确了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总体工作目标,即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模式因地制宜落地到位和各项刚性目标指标的全部完成到位。实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区域(部位)实现五个“100%”的目标(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率达到100%,流动人口登记率和信息准确率分别达到100%,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违法违规责任主体查处率达到100%)。 

二、明确实施范围。 

目前,全县登记在册流动人口约30000人,分布在各个区域,为此,方案中明确了实施范围:(一)封闭式小区。包括新建住宅小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单身公寓;(二)半封闭式小区。包括城中村安置联建房(小产权房);(三)开放式小区。包括棚户区、进城农民集聚区;(四)其它散居的居住出租房。 

三、明确创建标准。 

在推广实施过程中,方案要求各地要按照“组织层级化、功能集成化、管理信息化、队伍专业化、模式规范化”的总要求,对分散的居住出租房屋进行集中管理,明确创建标准: 

(一)搭建组织架构;(二)设置多功能总台;(三)信息化管理房屋。(四)组建管理队伍。(五)签订出租协议。(六)规范操作流程。 

四、明确工作措施。 

方案明确了各单位要按照《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要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加强联动配合,配备必要的科技设备。同时,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抽调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卫生、消防、执法等部门,对已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的小区,进行验收评级。 

五、明确工作步骤。 

方案明确了三个实施阶段,即:组织准备阶段(2018年 9月),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做好推进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准备工作;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10 月至2018年12月),各乡镇(街道)围绕工作目标,全面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12月底),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六、明确职责分工。 

方案明确了各乡镇(街道)负责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具体创建工作,是责任主体;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居住出租房屋 “旅馆式”管理工作。财政、执法、卫计、建设、市场监管、电力、消防等部门根据职责,协助做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相关工作。 

七、明确工作要求。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工作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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