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索引号: 331125000000/2018-03179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1-20
《云和县关于活禽“杀白上市”交易监管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来源: 云和县  责任编辑: 莫亚景  发布时间: 2018-12-21 10:41:09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yunhe.gov.cn/art/2018/12/21/art_1229426526_1934865.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图解链接:点击查看图解
其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其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做好人感染 H7N9病毒防控工作,有效杜绝H7N9病原传播。根据《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关于推行设区市主城区家禽杀白上市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云和县主城区全面实行活禽“杀白上市”工作,并已经列入我县2019年十件实事。目前针对该项工作并未形成规范的实施意见,未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对此,为尽快有效落实活禽“杀白上市”工作,降低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染病风险,有效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特制订《云和县关于活禽“杀白上市”交易监管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农贸市场举办单位、活禽经营户实施活禽“杀白上市”有关政策学习宣传,抓好城区“杀白”禽类产品进入农贸市场、餐饮服务等市场交易环节的监管。加大对违法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无动物产品检疫证章标志、无检验信息标识等活禽“杀白”行为的监管力度,并依法予以查处;督促农贸市场业主对原活禽摊位改造设置,完善经营设施。 

县农业局:负责对活禽杀白集中点的行政许可、经营管理等方面出台切实可行的具体意见。明确活禽杀白集中点位置,按时完成活禽杀白集中点改造和验收工作,加强对活禽杀白集中点的监管,督促业主按照规定建立活禽杀白集中点管理制度,落实屠宰设施设备、检验人员和活禽屠宰操作规范等质量管理措施。负责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组织活禽杀白集中点经营户进行相关法规培训,指导屠宰企业做好上市“净膛杀白”禽类产品标识工作。依法做好活禽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检验检疫不合格活禽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牵头做好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活禽从业人员感染禽流感等相关疾病的疫情监测和控制,协助农业部门对活禽杀白集中点场所进行外环境标本检测和清洗消毒技术指导。 

县执法局:负责对商家占用城市道路经营、室外无照商贩贩卖活禽、杀白禽交易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县环保局:负责对活禽"杀白上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农业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依法开展打击活禽私屠滥宰、制售病害禽肉、非法活禽交易等违法行为。 

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禁止活禽交易及杀白净膛上市的劝导和宣传工作。 

(二)工作举措 

1.开展集中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活禽“杀白上市”禽类产品安全消费知识,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居民形成科学健康的禽类产品消费习惯。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新闻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等部门配合)。 

2.主城区活禽交易市场实行永久关闭。县主城区活禽市场实行永久关闭,对原活禽经营户实行转产提升工程,对其设施改造及配备冷柜等县财政给予补助。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国资公司等部门配合)。 

3.实行活禽集中屠宰。完成活禽“集中杀白”点的建设,实现活禽统一进点“杀白上市”。 

(县农业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县卫计局等部门配合)。 

4.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活禽屠宰管理的各项工作。加强监督执法,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执法局、县公安局、街道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形成合力,加大检查力度,严格依法执法,提升禽肉产品质量。 

四、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适用于云和县主城区。 

实施日期: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