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657/2018-21527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
发布机构: | 云和县雾溪畲族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8-24 |
文号: | 雾政〔2018〕49号 |
各村委会,各中心(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深化落实省委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十大整改行动,深入推进农村基层作风问题巡查治理,持续推进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规范化管理,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壮大,经研究,决定成立雾溪畲族乡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专项检查乡、村两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雾溪畲族乡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蓝建军
副组长:蓝伟忠
成 员:刘小荣 叶建军 雷云娟 赵丽萍
项仁来 杨恒贵 许少王 刘 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商务工作中心,王盛林、黄慧英、雷龙斌、陈钱兴、黄维、宋苗玲、刘鸿为办公室成员,王盛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陈钱兴、刘鸿同志为联络员。
二、各行政村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雾溪村 组 长:郑伟明
副组长:蓝海芳 蓝伟明
成 员:雷连根 蓝伟华 修建华
坪垟岗村 组 长:蓝祖龙
副组长:蓝忠华 蓝云青
成 员:雷美华 雷细聪
西坑村 组 长:宋少伟
副组长:王达通 王成东
成 员:张国跃 兰成达 刘火娟
砻头村 组 长:严荣尧
副组长:宋伟庆 严金华
成 员:宋红华 宋卫玲
岙头村 组 长:宋建金
副组长:宋有义 宋少华
成 员:宋伟庆 彭少华
水竹垟村 组 长:柳德忠
副组长:柳德兄 柳欢欢
成 员:柳乃程 柳德苗 柳伟华 柳萍萍
附件:雾溪畲族乡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云和县雾溪畲族乡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4日
附件:
雾溪畲族乡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深化落实《浙江省农业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通知》精神,持续推进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规范化管理,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壮大,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础政权建设为目标,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通过开展清产核实、自查自纠、督促检查、持续整改等工作措施,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管,健全、完善村级财务和民主管理制度,净化基层整治生态,夯实基层政权,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做好集体“三资”管理。一是集体资金和财务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白条”入账,擅自出借集体资金,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多头开设银行账户、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坐收坐支,违反财务审批程序规定等问题。二是集体资产管理方面。包括长期侵占、出借、私分或低价处置农村集体资产,违规经营、出租、发包集体资产,强行承揽村级工程项目,村干部暗箱操作以及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及近亲属参与本村工程建设和项目招投标、承包等问题。三是集体资源管理方面。是否存在垄断农村集体资源,拖欠承包租赁费,私自交易或买卖集体土地资源,违法出售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土地征收征用中的违法违规违纪等问题。
(二)完善村级制度及村务管理。一是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包括农村集体资产登记、资产运营、产权交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合同管理、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财务管理、 会计档案、收益分配、审计整改责任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民主决策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二是村级合同管理方面。是否存在单位和个人经营或使用集体资产未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主体非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低价合同、长期合同或不规范合同等问题。三是民主管理决策方面。是否存在村级重大事项违反“五议两公开”议事规则,村集体资产和财务事项不公开、不及时和不全面等问题。
(三)检查各级政策及经济审计工作。一是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补助资金等问题。二是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情况。包括“三年一轮审”农村集体审计制度和案件查处整改落实情况。三是村级经济主体情况。是否存在村民委员会代替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合同、收支原始凭证主体是否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银行账户是否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等情况。
(四)建设专业农经队伍。检查是否配置农经员,是否存在《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强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和社务公开的意见》(浙农经发〔2009〕15号)所规定的“代理会计不得由农经干部兼任”等情况。
三、工作任务
我乡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把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作为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重要举措来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成立乡、村两级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检查组。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行政村联系领导为成员。村级领导小组由各行政村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村监会主任为副组长,村双委干部为成员。
(二)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及自查工作。根据县消薄办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对村集体资产开展清查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将所有检查结果报送至县消薄办。
(三)抓好检查结果的整改落实。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个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责任到村制度。根据县消薄办反馈的问题,严格按照上级指示进行处理和整改,并将所有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