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139/2018-22084 | 主题分类: | 物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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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18-01-05 |
一、出台背景
根据2018年3月1日之前的《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辖区内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的供水、供排水、供气等部门提供的服务(含预埋或改造)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我县现行的城区居民范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是根据丽水市发改委《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丽发改价管〔2012〕148号)规定2200元/户执行。随着人工成本和材料费用的不断提高,2017年市发改委重新制定和规范了居民范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标准,经研究,我县的收费标准参照《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和完善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丽发改价管〔2017〕493号)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主要内容
城区新建住宅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按建筑面积分档收取。收费标准为:普通住宅90平方米以下的2400元/户,90-144平方米的2850元/户;144平方米以上非普通住宅3300元/户,排屋、别墅5000元/户。老住宅小区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2200元/户,其中“低保户”家庭凭相关部门有效证件按1500元/户收取改造费。其他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浙价资〔2012〕128号)有关规定。
本规定自2018年1月10日起执行。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云发改价〔2013〕16号)同时废止。
三、解读机关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咨询电话:0578-5120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