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593/2018-19791 | 主题分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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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8-08-27 |
文号: | 云司〔2018〕23号 |
各乡镇、街道:
根据《丽水市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广工程实施方案》(丽司〔2018〕59号)、《云和县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广工程实施方案》(云司〔2018〕2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18年度县、市级“三治融合”村(社区)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分配
根据省、市、县“三治融合”创建工作要求,我县2018年度创建县级“三治融合”村(社区)17个、市级“三治融合”村(社区)14个。各乡镇(街道)县、市级“三治融合”村(社区)推荐申报名额结合已创建的县、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个数进行分配(附件7)。
二、申报条件
各乡镇(街道)按照《丽水市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广工程实施方案》(丽司〔2018〕59号)、《云和县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广工程实施方案》(云司〔2018〕22号)文件规定及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自评、申报、推荐。
三、申报推荐命名程序
(一)村(社区)申报。
1.县级“三治融合”村(社区)申报。原则上为已创成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且属于县“六无村”(社区)(即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无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诉讼案件、无异常上访、无邪教案事件、无赌毒违法犯罪活动、无亡人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对照《云和县“三治融合”村(社区)评分标准及细则》(云司〔2018〕22号附件1)进行自评,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可以申报。申报要填写《县级“三治融合”村(社区)申报审批表》(附件3)和《云和县“三治融合”村(社区)自评表》(附件4)一式两份报送乡镇(街道)党委审核。
2.市级“三治融合”村(社区)申报。原则上为已创成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且属于县“六无村”(社区)(即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无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诉讼案件、无异常上访、无邪教案事件、无赌毒违法犯罪活动、无亡人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对照《丽水市“三治融合”村(社区)评分标准及细则》(丽司〔2018〕59号附件2)进行自评,自评分达到85分以上可以申报。申报要填写《市级“三治融合”村(社区)申报审批表》(附件5)和《丽水市“三治融合”村(社区)自评表》(附件6)一式三份报送乡镇(街道)党委审核。
村(社区)同时申报县、市级“三治融合”村(社区)的,须分别填写并提交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
(二)
作推荐审核同意上两年度无“两个标准”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党委对申报县、市级“三治融合”村(社区)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报送县司法局审核。
(三)县命名、推荐。县司法局与相关单位对申报的县、市级“三治融合”村(社区)进行审核、检查,其中,对符合县“三治融合”村(社区)标准的将予以命名;对符合市“三治融合”村(社区)标准的推荐市司法局命名。
四、工作要求
(一)名单一并报送省司法厅,由所在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普法办负责,核上,审核、检查和推荐的每一个工作准的村(社区)提出建议名单。一)精心组织,认真检查。乡镇(街道)要周密部署申报推荐工作并加强申报材料审核,县相关部门对申报的村(社区)要认真进行审核、检查,确保申报推荐质量。
(二)总结经验,查缺补漏。乡镇(街道)要将申报推荐工作作为总结创建工作经验、查找工作短板的过程,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好做法和不足,并针对性加以提炼总结或整改弥补,提高创建工作质量,切实发挥市、县级“三治融合”村(社区)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统筹安排,按时完成。根据申报工作要求,我县2018年度县、市级“三治融合”村(社区)推荐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9月7日。乡镇(街道)要统筹安排,及时开展,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推荐工作。
各乡镇(街道)须于2018年9月7日前,将县、市级“三治融合”村(社区)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市级一式三份、县级一式两份)报送至县司法局(联系人:刘金英,联系电话:5120703)。
附件:1.《丽水市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广工程实施方案》
2.《云和县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广工程实施方案》
3.县级“三治融合”村(社区)申报审批表
4.云和县“三治融合”村(社区)自评表
5.市级“三治融合”村(社区)申报审批表
6.丽水市“三治融合”村(社区)自评表
7.2018年度县、市级“三治融合”村(社区)创建任务分配表
云和县总结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委政法委代章)
云和县司法局
2018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