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593/2018-19789 | 主题分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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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8-08-15 |
文号: | 云司〔2018〕22号 |
各乡镇、街道:
现将《云和县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广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云和县总结提升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委政法委代章)
中共云和县委组织部 中共云和县委宣传部
云和县农村工作办公室 云和县财政局
云和县民政局 云和县司法局
2018年8月13日
云和县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
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广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巩固提升云和县“三治融合”建设成果,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省综治委《关于总结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方案》(浙综委〔2018〕1号)和丽水市《关于印发<丽水市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司〔2018〕59号)要求,特制定云和县“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广工程实施方案。
一、巩固提升“三治融合”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红船精神”,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后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为导向,以善治为目标,按照“巩固成果、扩面提质、塑造品牌”的要求,全面深化“三治融合”建设,坚持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引领,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为我县平安创建“争先进位、走在前列”、打造“全国最平安县”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完善基层民主、群众参与、社会协同的自治建设体系,组织学法、引导用法、带动守法的法治建设体系,以规立德、以文养德、以评树德的德治建设体系,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社会治理格局。具体目标:
2018年,全县村(社区)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自治章程修订率达到100%,合法性审查达到100%;创建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2个,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8个,“民主法治村(社区)”巩固率达100%,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点100%覆盖;全县行政村农村文化礼堂建成12个;在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基础上,创建市级“三治融合”村(社区)11个,县级“三治融合”村(社区)17个。
2019年,市级“三治融合”村(社区)达15%,县级“三治融合”村(社区)达20%。
2020年,市级“三治融合”村(社区)达20%,县级“三治融合”村(社区)达30%。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优势在党建,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增强感召力、影响力,使其成为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
——坚持依靠群众。把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作为着力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引导群众增强自主意识,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让社会治理深深扎根于群众中。
——坚持继承创新。顺应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不断推动理念创新、方法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形成新的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
——坚持问题导向。以新时代人民群众新需求为导向,善于在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中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善于在真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中赢得群众的信任,打牢社会治理的民心根基。
——坚持三治融合。正确处理好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的协同关系,推动政府调控同社会协调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共治。
——坚持因地制宜。从本地实际出发,开拓创新,大胆实践,创造本地的经验,丰富“三治融合”建设内涵,加快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城乡社区治理模式。
二、巩固提升“三治融合”建设的工作举措
(一)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贯穿“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始终,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和政治功能,推进党组织与其他村级组织成员交叉兼职。全面实施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管理,实施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工程,落实农村基层党建“浙江二十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
(二)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主导作用。大力推广村级民主恳谈会、村民议事会、民情沟通日、村民票决制、村民说事等民主自治形式。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加强民主协商制度建设,增强民主决策参与,按照“五议两公开”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决策。强化民主管理,完善财务支出审批、建设工程实施、经济合同管理等工作流程。优化民主监督运作方式,将党务、村务、财务分项目分类别列入监督内容。
(三)发挥法治基层保障作用。深入推进乡村法律服务改革,使基层群众能用最少材料、最短时间办成事。探索部分司法行政事务村(社区)代办制。巩固和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突出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人民调解”功能。加快基层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探索创新安置帮教方式方法。创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把“微法律顾问”打造成老百姓私人定制、时刻在线的法律顾问。依托村(社区)便民中心建立健全“一窗式”法律服务平台,积极推行村(社区)公共法律“一厅式受理,一站式服务”模式。
(四)深化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总结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经验,制定修订各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深入实施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四大工程”。即:“亮牌提升工程”,对已获批的民主法治村(社区)实行“挂牌子、亮身份”;“阵地建设工程”,建立“法治学校、法治宣传栏、法治书架、法治文化点、公共法律服务点、人民调解室”等基层民主法治阵地;“法治人才工程”,培育一批以村(社区)干部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挖掘一批具有法律知识背景的党员、村(居)民代表以及居住在村(社区)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法律明白人”,命名表彰一批“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法治惠民工程”,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开展常态化法治文艺表演、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活动。
(五)发挥德治示范引领作用。深化“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运用培训讲座、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农村文化礼堂功能作用,丰富文化礼堂法治元素,挖掘当地法治典故、道德故事、法治案例等植入文化礼堂,积极利用文化礼堂、乡村振兴讲习所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咨询、法治文艺巡演、展播法治电影等活动。广泛开展村级道德评议、乡风评议活动。发动村民挖掘当地好人好事,突出对不文明现象进行评议,以道德评议和社会舆论的力量革除陋习、改进民风。广泛开展以孝老文明星、生态文明星、信用文明星、爱心文明星、文体文明星、致富文明星为内容的“六星文明户”创建活动,深化“文明家庭”选树和好家风系列主题活动。
(六)依托社会组织丰富基层治理载体。拓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渠道,积极搭建村(居)民参与社会治理平台,鼓励和引导乡风文明会、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文体协会、环保协会、调解组织、志愿者队伍、爱心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及专业社会机构,围绕村(社区)基本生活服务需求,在扶贫帮困、防灾减灾、健康养老、文体娱乐、教育培训、公益慈善、社区矫正、纠纷调解、预防犯罪等方面提供多层次、多样化、高质量的社会服务,有效参与社会治理。探索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机制,鼓励发展乡贤组织,培育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技能人才等回馈故里,参与乡村治理。重点发挥百姓参政团、道德评判团、百事服务团、村民议事会、乡贤参事会“三团两会”作用;探索开展以“无诉、无访、无案、无毒”等为主要内容的村(社区)创建活动;大力推广“和善村民、和美家庭、和睦邻里、和谐村庄、和德大爱”的“五和众联”项目。
(七)加强基层治理新媒体平台建设。探索运用新媒体平台,引导基层群众参与村级公共事务。推进以“之江法云”微信塔群为重点的网络法治阵地建设。加快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e服务微信群”建设全覆盖,将村(社区)法律顾问“进村入户”服务、“咨询热线”线上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网”网上服务、掌上服务等有机融合,加速构建网络立体化的法律服务模式。
四、巩固提升“三治融合”建设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巩固提升“三治融合”是我县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举措。建立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农办等部门参与的“三治融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街道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落实配套政策,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把巩固提升“三治融合”工作与乡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平安综治考核挂钩,与村(社区)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奖励挂钩。要切实加大“三治融合”督导检查力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把宣传引导贯穿于“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广工作的各环节和全过程,积极通过多途径、多形式,深入宣传我县“三治融合”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大力宣传“三治融合”建设中的好做法、好典型、好经验、好故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广,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推进、成果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落实经费保障。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落实 “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广工程专项经费。把“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广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严格落实各项财务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云和县“三治融合”村(社区)创建责任单位及评分标准、细则
2.云和县“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工程任务清单
3.云和县2018年市、县级“三治融合”村(社区)创建分配数
附件1
云和县“三治融合”村(社区)创建责任单位及评分标准、细则
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分细则 | 自评分 | 考评分 | 责任单位 |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10分) | 村(社区)党组织注重自身建设,领导核心作用明显,班子团结,工作制度健全。 | 2 | 党组织作用不明显,不得分;工作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 | 各乡镇(街道) 县委组织部 | ||
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堡垒指数”管理,组织“五星争创”活动,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 2 | 没有开展的不得分;星级评定没有达到“三星”以上的,扣1分。 | 各乡镇(街道) 县委组织部 | |||
建立健全村(社区)党务、事务、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达到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 | 2 | 党务、事务、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没有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扣1分。 | 各乡镇(街道) 县民政局 | |||
党组织建在网格上,确保每个网格有一名党员网格员。 | 2 | 未建立网格党组织扣1分;未配备党员网格员扣1分。 | 各乡镇(街道) 县委组织部 | |||
村(社区)两委重视“三治融合”建设工作,制定“三治”建设工作具体计划,落实专人负责。 | 2 | 未制定计划扣1分;未落实专人扣1分。 | 各乡镇(街道) 县司法局 | |||
二、自治活力有效释放(25分) | 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及时举行换届选举。选举程序规范、合法、公开,各类代表人数符合法定要求,选举结果符合规定。 | 4 | 未及时换届选举扣1分,选举程序、代表人数、选举结果不合法各扣1分。 | 各乡镇(街道) 县委组织部 县民政局 | ||
建立民主协商制度,对村(社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以及村(居)民关注的民生问题组织开展民主协商。 | 3 | 每发现1项未落实扣1分。 | 各乡镇(街道) | |||
坚持“五议两公开”,村(社区)重大事项按照“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提议、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表决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 | 3 | 重大事项未落实“五议两公开”的,每发现1项扣1分。 | 各乡镇(街道) 县委组织部 县民政局 | |||
及时依照法定程序制订和修改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内容合法,符合实际,执行到位。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入户率和知晓率均达到100%。 | 3 | 未及时修订的扣1分;适用性不强的扣1分;未抓宣传实施的扣1分。 | 各乡镇(街道) 县民政局 县司法局 | |||
村(居)民代表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一年不少于4次,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村(居)民代表参加。会议记录、工作资料完整、规范。 | 3 | 没有建立制度的,扣1分;登记备案不规范的,扣1分;少于目标的,扣1分。 | 各乡镇(街道) | |||
村(社区)党务、事务、财务公开有固定的公开栏,一般事务至少每季度公开1次,重大事务及时公开。 | 4 | 未按要求公开的,每缺一项扣1分。 | ||||
大力推广村级民主恳谈会、村民议事会、民情沟通日、村民说事等民主自治形式,重大事项充分吸收村(居)民意见建议。 | 2 | 群众代表未参与重大事项协商的,不得分。 | ||||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作用发挥明显,村(居)务决策、财产管理、工程项目等情况得到有效监督。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监督责任清单”。 | 3 | 未建立的,分别扣1分;监督不到位的,扣1分。 | 各乡镇(街道) 县监察委 | |||
三、法治思维深入人心(25分) | 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村年度工作计划,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深化。 | 2 | 未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扣1分,法治宣传氛围不明显扣1分。 | 各乡镇(街道) 县司法局 | ||
积极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亮牌提升工程。 | 3 | 完成亮牌提升的,得3分。 | ||||
开展“宪法入户”活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剿灭劣五类水、扫黑除恶等中心工作,突出加强青少年、新居民、特殊人群等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年不少于4次。 | 3 | 每少一次扣0.5分。 | ||||
村(社区)组织成员、党员带头学法守法,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参学率达到80%以上。村(社区)组织成员无违法违纪发生,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 | 2 | 每少一次扣0.5分,参学率不足的扣1分。村(社区)组织成员有违法违纪的扣1分,满意率不足的扣1分。 | 各乡镇(街道) | |||
村(居)民代表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参学率达到80%以上。 | 2 | 集中学法每少一次扣1分,参学率不足的扣1分。 | ||||
建有法治文化宣传阵地,有固定的法治宣传栏。积极开展“互联网+”普法宣传,鼓励运用数字电视终端、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移动终端等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村(社区)组织成员、党员、村(居)民代表等“之江法云”微信塔群入群率高、互动性强。 | 3 | 无法治文化宣传阵地的,不得分。利用“之江法云”微信塔群开展法治宣传作用不明显的扣1分。 | 各乡镇(街道) 县司法局 | |||
建立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有公示法律顾问照片、姓名、电话号码及定期服务日期等公示牌,配置公共法律服务资料架,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记载日志。 | 4 | 未建立的扣1分。建立但未符合要求和规范的,每少一项扣0.5分。 | ||||
村委会聘有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每月服务不少于两次,定期开展法治讲座。 | 3 | 未聘请的扣1分;服务次数和讲座次数不足的各扣1分。 | 各乡镇(街道) 县司法局 | |||
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成功率97%以上,无“民转刑、民转非、民转上访”事件发生。协助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帮扶和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 3 | 调解成功率不足扣1分。每发生一起“民转刑、民转非、民转上访”事件扣1分。 | ||||
四、道德风尚不断提升(25分) | 每年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 | 3 | 未开展的,不得分。 | 各乡镇(街道) 县委宣传部 | ||
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耕读文化传承、慈孝文化弘扬等系列主题活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 3 | 未开展的,不得分。 | ||||
开展“垃圾不落地、出行讲秩序、办酒不铺张、邻里讲和睦”四项行动,深入推进文明村镇创建活动。 | 3 | 未开展的,不得分。 | ||||
开展移风易俗工作,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努力实现“村镇美、村民富、村风好”。 | 5 | 未开展的,不得分。 | ||||
设立“道德点评台”“红黑榜”“曝光栏”等,发挥道德评议作用,发动村民挖掘当地好人好事,突出对不文明现象进行评议。 | 2 | 未设立的,扣1分,未开展评议扣1分。 | ||||
广泛开展身边好人、好媳妇、好子女、好公婆、好邻居、新时代好少年等评选评议活动,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社会新风尚。 | 2 | 未开展评选的,不得分。 | ||||
广泛参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农村“六星文明户”创评等活动,社区在楼道口进行集中亮牌公开,农村在每户家门前进行亮牌公开。 | 3 | 未开展的,不得分;未亮牌公开的,扣1分。 | ||||
实施“万名乡贤助千村”活动,发挥乡贤在乡村建设、产业发展、乡村治理和文化教化等方面作用。 | 2 | 未发挥作用的,不得分。 | 各乡镇(街道) 县委宣传部 县农办 | |||
深化“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 | 2 | 未开展的,不得分。 | 各乡镇(街道) 县农办 | |||
五、民生福祉日益增进(15分) | 村集体经济壮大,村民收入稳步增加。 | 4 | 村民收入减少,不得分。 | 各乡镇(街道) | ||
建有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点。无失学儿童;无老人、幼儿和残疾人被遗弃。 | 4 | 未建立公共服务点,扣1分;有失学儿童或遗弃事件,扣1分; | ||||
组建文明志愿服务队,积极开展系列“爱心”志愿服务。 | 4 | 未组建志愿服务队,不得分;未开展志愿服务,扣1分。 | ||||
村(社区)治安良好,突发性治安事件得到及时处置,重大治安问题、刑事案件和火灾隐患得到有效处置。 | 3 | 每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火灾事故扣1分。 |
注:1.县级“三治融合” 村(社区)必须在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基础上申报。
2.申报县级“三治融合” 村(社区)的必须是 “六无村”(社区):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无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诉讼案件、无异常上访、 无邪教案事件、无赌毒违法犯罪活动、无亡人重大公共安全事故。
3.所有扣分项不实行倒扣分,按评分项分值扣完为止。
4.申报县级“三治融合”村(社区)的,自评分应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
附件2
“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工程任务清单
序号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贯彻全省“三治融合”现场推进会精神,部署“三治融合”村(社区)创建活动 | 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 |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农办、县民政局等,各乡镇(街道) | 6月 |
2 | 制定《云和县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广工程实施方案》以及《云和县“三治融合”村(社区)评分标准及细则》 | 县委政法委 县司法局 |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农办、县民政局等 | 7月 |
3 | 开展第一批“三治融合”村(社区)创建,完成50%创建指标数 | 县委政法委 县司法局 | 各乡镇(街道) | 7-9月 |
4 | 开展第一批“三治融合”村(社区)考评 | 县委政法委 县司法局 |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农办、县民政局等 | 9月 |
5 | 围绕“三治融合”村(社区)创建,开展相关报道,发布典型案例 | 县委政法委 县司法局 | 县委宣传部、县农办、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 全年 |
6 | 开展第二批“三治融合”村(社区)创建,100%完成创建指标数 | 县委政法委 县司法局 | 各乡镇(街道) | 10-12月 |
7 | 开展第二批“三治融合”村(社区)考评 | 县委政法委 县司法局 |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农办、县民政局等 | 12月 |
8 | 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和考评活动 | 县委政法委 县司法局 | 县民政局 | 12月 |
附件3
云和县2018年市、县级“三治融合”村(社区)创建分配数
乡镇(街道) | 所辖村 | 所辖社区 | 所辖村(社区)合计 | 民主法治村(社区) 已评数(个) | 2018年“三治融合”村(社区)创建数(个) |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市级 | 县级 | ||||||
浮云街道 | 8 | 3 | 11 | 1 | 2 | 5 | 1 | 2 | |||
元和街道 | 18 | 1 | 19 | 1 | 6 | 13 | 1 | 2 | |||
白龙山街道 | 11 | 2 | 13 | 2 | 10 | 1 | 2 | ||||
凤凰山街道 | 10 | 3 | 13 | 2 | 5 | 6 | 1 | 2 | |||
崇头镇 | 37 | 37 | 1 | 5 | 21 | 2 | 2 | ||||
石塘镇 | 34 | 34 | 1 | 1 | 3 | 27 | 1 | 2 | |||
紧水滩镇 | 22 | 22 | 1 | 3 | 20 | 1 | 2 | ||||
赤石乡 | 14 | 14 | 3 | 11 | 1 | 1 | |||||
安溪畲族乡 | 8 | 8 | 1 | 4 | 1 | 1 | |||||
雾溪畲族乡 | 6 | 6 | 1 | 1 | 6 | 1 | 1 | ||||
合计 | 168 | 9 | 177 | 8 | 31 | 123 | 11 |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