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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18-03169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0-15
《云和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云和县  责任编辑: 莫亚景  发布时间: 2018-10-19 17:25:24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yunhe.gov.cn/art/2018/10/22/art_1229426526_1934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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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和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于2018年8月14日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10月15日起实施。下面重点围绕出台背景、适用范围、养护管理、养护资金、路政管理和检查与考核等六个方面内容作简要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丽水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所辖行政区域内主要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旅游景点、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和省道的县际间、连接国道和省道的重要公路。乡道,是指不属于县道以上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通往所辖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的公路,乡镇(街道)际间、乡镇(街道)与外部连接的公路,具有重要联网功能的乡镇(街道)通往行政村的公路。村道,是指不属于乡道以上的乡镇(街道)通往行政村、行政村之间,以及行政村与外部连接的公路。县道、乡道、村道由省交通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命名和编号。 

  三、养护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县为主、乡(镇、街道)村尽责的原则。县乡道养护工程和县道日常养护由县公路管理局负责。乡道日常养护由沿线乡镇(街道)负责,可以协议委托县公路管理局所属养护公司具体管理。村道养护工程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村道日常养护由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县公路管理局监督。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专项工程、日常养护。农村公路养护专项工程,是指农村公路的路面大修和中修工程、安保工程、水毁工程、绿化工程、标志标线工程、桥涵、隧道机电及有关公路附属设施修复工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养护、桥涵隧道养护、安全设施及附属设施维护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县交通运输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各自职责,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 

  四、养护资金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包括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中央燃油税返还收入、县财政一般预算以及其他资金组成,用于农村公路的大中修、提升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养护工程项目预算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差额部分由县财政解决,纳入县政府年度预算安排。实际执行中如有结余,可以滚存使用。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省、县级财政一般预算投入以及其他资金组成。 

  省级财政一般预算补助:县、乡、村道年公里1000元;县级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标准每年不低于:县道年公里 8000元、乡道年公里 6000元、村道年公里 2000元。 

  县级中央燃油税返还收入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应随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逐步增长。农村公路水毁工程和附属设施修复经费列入县政府财政预算,专项申报,专项列支。 

  县交通运输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监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款专用。通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当地群众公布养护资金使用情况。 

  五、路政管理 

  县公路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侵占和破坏乡道、村道公路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并消除各种障碍物;应加强对乡道、村道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发现公路损坏影响公路畅通的应及时设置警示标志,确保乡道、村道的完好、安全、畅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挖掘农村公路。因建设需要占用、利用、挖掘县道、乡道和符合公路技术标准村道的,应当事先征得县公路管理局、乡镇(街道)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经许可占用和挖掘乡道、村道公路的,应当按照不低于该路段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县道和乡道两侧建筑控制区按照《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执行;村道两侧边沟(或路肩)外缘向外不少于1米范围内为公路用地,村道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为公路两侧边沟(或路肩)外缘不少于3米并符合村镇规划规定。 

  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其轴载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禁止超限运输车辆在四级及四级以下技术标准的农村公路上行驶。因运载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确需在三级以上技术标准的农村公路行驶的,应当事先经县公路管理局批准。经许可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六、检查与考核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列入县年度目标绩效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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