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人社〔2017〕135号)
关于做好2016年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和任职定级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县 2016年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已经陆续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2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和考核工作,经研究,现就做好2016年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和任职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2016年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和任职定级登记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实施。所在部门及招录单位要成立2人以上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的考核工作,以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试用期满考核规定、内容及程序
(一)考核规定
1.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2.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30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30日内进行。
3.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二)考核等次及内容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1.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3)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
(4)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
2.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
(2)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
(4)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3.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
(1)因病、事假累计超过 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2)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4)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考核程序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本单位在职人员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民主测评,填写《公务员试用期满民主测评表》(附件2),进行回收汇总。
2.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3.招录单位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等情况,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结果;
4.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新录用的公务员。
根据《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文件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请各招录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填写《浙江省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附件3,一式两份),并写出评语,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并盖章,及时报送县人力社保局。
三、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
(一)任职定级程序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单位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定级,任职定级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没有考核的,不得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具体程序如下:
1.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2.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3.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其中,考核合格的,填写《浙江省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审批表》(附件4)或《浙江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新录用工作人员任职审批表》(附件5)一式两份,提出任职建议并盖章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招录机关下发任职定级决定;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取消录用”的意见,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二)新录用公务员考核合格的,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四级。
四、新录用公务员登记
根据规定,我县政府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单位提出登记要求,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审批。户籍在云和县范围内的,需提供县农业局农经站开具的《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证》不予发放或作废(已发放人员)证明。
公务员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
2.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户籍在云和县范围内的,还需提供县农业局农经站开具的《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证》不予发放或作废(已发放人员)证明)
3.公务员初任培训证书复印件(个人信息页面及成绩登记页面)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任职定级文件
(涉及复印件的都需单位审核原件,写上“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登记材料与考核表、任职审批表一同及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任职审批表及登记表请参照样表(附件8、附件9)格式填写,联系人:蓝杨柳,联系电话:5121631。
附:1. 2016年云和县政府部门招录公务员拟转正人员名单
2.公务员试用期满民主测评表
3.浙江省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4.浙江省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审批表
5.浙江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新录用工作人员
任职审批表
6.公务员登记表
7.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8. 浙江省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审批表(样表)
9. 公务员登记表(样表)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