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5588/2017-18444 | 主题分类: | 方针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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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审批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7-06-28 |
文号: | 云政务〔2017〕8号 |
各相关部门:
《云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信息考核办法(试行)》经县行政许可职能归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信息考核办法(试行)》
云和县行政许可职能归并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信息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信息工作,全面反映各窗口工作动态,促进部门(单位)的工作经验交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加大中心各项工作的宣传力度,更好地服务于科学决策和工作指导,特制定本信息考核办法 。
一、考核对象
各部门(单位) 进驻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
二、考核基数
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每人年报送信息考核基数为2条。各窗口集体年总报送信息考核基数按工作人员数确定: 5人以下(包括5人) 的窗口, 年报送信息考核基数为每季度1条; 5至10人(包括10人) 的窗口,年报送信息考核基数为每两个月1条; 10至20人(包括20人) 的窗口,年报送信息考核基数为每月1条; 20人以上的窗口,年报送信息考核基数为每月2条。
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数以年底统计为准。
2017年度考核基数按半年计算。
以上基数为标题信息条数,简讯减半计算;同一信息由多人、多窗口撰写报送, 按均分计算; 1500字以上的调查研究、考察分析、经验总结、问题反馈、工作探讨、情况交流等信息按3倍计算。
三、考核办法
1.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列入中心各窗口及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实行倒扣分的办法计分。
2.各窗口集体年总报送信息考核的分值为8分, 窗口工作人员每人年报送信息考核的分值为4分。
3.各窗口及工作人员按完成基数的比例扣计分, 扣完分值为止。
4.未完成年报送信息考核基数的窗口及个人, 不得参与年度评先评优;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积极认真、成绩突出的窗口及个人, 年度评先评优予以优先。
四、奖励计分办法
各窗口及工作人员完成考核基数后,根据信息采用情况分别记分的办法给予资金奖励,具体记分标准如下:
1.被本县《行政审批中心简报》采用或经行政审批中心主要领导同意在工作交流微信群及“云和审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图文信息,每条记3分;
2.被县委县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记5分;
3.被市审管办《简报》或网站采用的,每条记5分;
4.被市委市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记20分;
5.被省委省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记50分;
6.被中央级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记100分;
7.被中央、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倍记分;
8.1500字以上的调研分析、经验总结等信息按3倍计分;
9.同一信息由多人、多科室撰写供稿,则分值均分;
10.同一信息被上述不同信息刊物采用的, 采取就高计分, 不累计计分。
11.简讯减半计分,约稿信息按同级信息计分。
五、奖励办法
1.奖励范围指县行政审批中心录用或被县行政审批中心报送上级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自行上报的信息不予奖励。
2.未完成年报送信息考核基数的窗口,该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奖励;未完成年报送信息考核基数的工作人员,不予奖励。
3.所在窗口及本人均完成考核基数的工作人员,每积1分奖励10元。
4.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 每季度进行通报。对无故未完成报送信息考核基数的窗口和工作人员, 年终视情给予通报批评。
5.年终评选信息工作先进集体2个;评选优秀信息员8名,根据得分情况, 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
六、考核要求
1.各窗口应及时做好信息报送,认真参加信息业务活动,同时,必须按要求完成县行政审批中心交办的紧急信息和约稿信息。
2.本办法中所指信息仅限于宣传本中心行政审批、招投标、流动人口等各项工作或先进典型的稿件。
3.信息报送实行个人署名制, 报送前须经本窗口负责人审阅。
4.信息统计、通报、考核等工作由县行政审批中心负责。已报送或录用的信息,应保留好原件或复印件,年终统一报县行政审批中心投诉督查科汇总统计。
5.本办法未尽事宜, 由县行政审批中心负责修改和解释。
6.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试行,中心原有的信息考核规定同时废止 。
附件:云许改办8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