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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证核发一次性告知单《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证核发》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浙政令第216号)。
二、审批条件
1、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建筑施工夜间作业;
2、因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
3、施工单位应提前公告附近居民要求夜间施工,须公示7天以上;
4、在高考(中考)期间不得夜间施工。
三、申报材料
1、夜间施工证明表(一式两份);
2、夜间施工告示(现场照片);
3、施工合同书复印件;
4、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施工总平面图。
注:施工工程在初次申请夜间施工许可时须提交1-5项材料,之后申请同一工程的夜间施工许可只须提交1-2项材料。
四、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
2、县建设部门提出意见;
3、现场踏勘;
4、受理;
5、决定;
6、核发。
五、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件。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许可收费。
七、办公地点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地址:云和县梨园路40号。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8-5134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