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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龙山街道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索引号:002654681/2017-17892     发布机构:白龙山街道     发布时间:2017-06-27 1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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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社区)、大坪股份经济合作社,街道下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农村财务运行程序,做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农村资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现将《白龙山街道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龙山街道办事处

2017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龙山街道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规范农村集体财务运行程序,确保农村资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招待费支出。严格执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因特殊情况确需接待的,必须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相关规定,并严格控制陪同人数、费用标准和审批程序,不得使用烟酒。下乡干部到村工作不得接受集体公款招待,需要在村里就餐的,由个人承担费用。村组干部在本地议事和工作等,不得在村集体列支招待费。

村级组织的各类节庆活动,必须符合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控制费用标准,并事先经村民代表(社员股东)会议研究同意。

2.误工费支出。村干部因村里工作而误工的,有条件的村可实行误工补贴。误工补贴标准应事先报街道审核,一届一定,必须经村民(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研究通过(有会议记录),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代替发放误工补贴。造册列支时,必须注明误工人员、时间、事由,不得虚列人员或虚列时间,不得擅自提高误工补贴标准。已享受政府财政支付基本报酬补贴的村干部(按县有关规定),不得再以任何名义享受误工补贴。

3.其他费用。严禁用村集体资金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列支送礼、走亲访友、旅游、高消费娱乐、健身、营利性演出等活动费用。

4.借款管理。严禁集体向私人借款,严禁私人私事向集体借款。医疗保险、住房保险、小额意外保险等临时借款不得超过本村参保总额,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1个月。项目工程预支款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5.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规定,不得挤占财政专项资金。救灾救济款、物分配,必须经村联席会议研究(会议记录)并公示。

6.项目预算发包管理。村级为业主实施的项目,必须由村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承包方式、并公示,承包方式按县有关规定可采用简易(直接)发包和公开招投标等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承包。预算额达到政府招投标规定额度的项目,必须按政府规定的招投标方式发包。

村级为业主实施的项目,本村两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监会等四套组织成员不得参与承包。村集体物产采用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发包的,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必须进行公示。

7.项目实施验收管理。村集体的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建筑造价(估算价格)5 万元起的项目要有工程预(决)算、工程审计书等资料,工程项目经费支出要附相关合同、会议记录及责任人员签名的工程质量、进度等相关资料。工程结算时,要有工程竣工验收单、审计书。工程量超合同价(预算)的,按县有关规定必须经村民(社员股东)代表会议研究决定。

由村集体组织实施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指定1至2名工程质量(进度)监管责任人,负责全程跟踪。同时,用财政资金购买钢筋、水泥等工业原材料的,凭销售单位发票支付,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到开具发票单位的银行账户。政策处理支出要指定专人统一负责管理,砂石料等要指定专人负责签收,两项支出需经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支付。普通民工、技工工资以清单列表签字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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